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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可能發生的重大動物疫情(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發病率或死亡率高,嚴重危害畜牧業安全和人類健康的其它惡性傳染病),確保我區畜牧業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應急預案的啟動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啟動本應急預案。
(一)轄區內1個鎮或街道辦事處出現連片疫點;
(二)轄區內3個以上的鎮和街道辦事處同時出現疫情;
(三)相距我區50公里內的相鄰地區發生重大疫情。
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
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領導指揮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牧局。主要職責是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統一指揮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并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本預案的建議;聯絡、協調有關部門、駐區單位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鎮及各街道辦事處要設立相應的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和辦公室,在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域內的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普查和報告,并配合獸醫部門做好疫情撲滅工作。
(二)部門職責。
1.農牧獸醫部門的職責。
(1)調集動物防疫監督及有關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2)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報和報告,及時掌握疫情動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評估疫情發生風險,預測疫情流行態勢,及時預警信息;
(3)配合上級專家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4)參與、組織對疫區內染疫動物及受感染動物的撲殺及無害化銷毀處理工作;
(5)組織開展疫區、受威脅區內動物免疫接種工作;
(6)監督、組織和實施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7)對受威脅區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和銷售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8)建立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9)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制定資金使用計劃;
(10)培訓防疫人員并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
(11)組織開展對疫點、疫區及人民群眾的預防滅病宣傳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控制。
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防疫物資儲備庫、化驗室等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計劃安排。
3.區財政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財政預算安排及時到位防疫所需經費。
4.區民政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5.區經濟商務局配合支持畜牧獸醫部門做好防疫監督檢查和疫區封鎖工作。同時,做好動物及其產品的運輸檢查工作。
6.公安分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發病動物及感染動物的撲殺、無害化銷毀工作,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配合動物防疫部門開展強制免疫、撲殺和無害化銷毀工作。
7.工商分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加強市場動物及其產品經營活動的監管,嚴格檢查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證明和檢驗標識;防止未經檢疫動物及其產品上市。根據疫情情況,關閉疫區、受威脅區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嚴禁市場現宰現售活禽活動。
8.區衛生系統負責疫區及受威脅區內人群的疫情檢測、預防和做好發病人群的隔離、治療工作。
9.區監察局協助做好防疫監督檢查及公路動物衛生檢查站檢查工作。
10.各部門要加強動物屠宰管理。堅決取締市場現場屠宰活禽活動。根據疫情情況可建議政府實施禽類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具體組織實施定點屠宰工作。
三、疫情的監測、確認與報告
發現動物有異常死亡情況,各級防疫員應立即向區獸醫站報告,接到報告后,區獸醫部門要立即將情況上報區農牧局、衛生局和市獸醫工作站。同時,區獸醫站要立即派技術人員赴現場檢查,并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根據病理學和臨床等癥狀,初步判定是否為重大動物疫情。對暫時無法判定的疑似情況要請市獸醫部門幫助確診。初步判定屬于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將情況報區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
基層動物防疫部門、獸醫門診、鎮、街道辦事處均為疫情監測報告單位,負責接受群眾疫情報告并及時上報獸醫和衛生部門。疫情的調查、判定和信息實行“一條線”制度,由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負責。其它任何部門和單位均不得。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確認。
1.區獸醫工作站接到疑似疫情報告后,立即派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臨床癥狀明顯的可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對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時將病料送市獸醫工作站實驗室進行血清學檢測。
3.對疑似病例必須專人將病料送市獸醫站實驗室進行鑒定。
4.初步確認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區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將疫情準確上報市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
(二)動物口蹄疫病的確認。
1.依據下列內容,由區級獸醫工作站初步確認,由市獸醫工作站技術人員診斷確認。
(1)流行病學調查、分析;
(2)典型臨床癥狀;
(3)動物發病率高,死亡率低,傳播迅速。
2.初步懷疑的同時采集病料派專人送市獸醫工作站實驗室進行鑒定和化驗。
(三)動物炭疽病的確認。
1.依據下列內容,由區獸醫工作站確認,必要時由市獸醫工作站派人到現場診斷,給予確認。
(1)典型的臨床癥狀;
(2)各種動物發病急、死亡快;
(3)典型的病理變化;
(4)血液涂片,鏡檢及血清學炭沉試驗證實為炭桿菌感染。
2.必要時,由市獸醫工作站,進行實驗室分離培養病菌,進行進一步鑒定炭桿菌。
(四)其它重大動物疫病的確認
其它嚴重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和畜牧業生產安全的重大動物疫病,根據疫病的流行特點參照以上疫病確認辦法進行。
四、疫情應急反應
發生本預案第一條所規定的三款情形之一的,必須啟動全區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應急預案。
鎮和各街道辦事處動物防疫員必須加強對轄區內從事動物養殖、經營及動物產品加工、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監督管理,發現或接到可疑動物疫情報告時,區獸醫站要立即派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同時將情況上報市動物防疫部門,對發病動物及感染動物實行臨時隔離、控制措施,限制動物及其產品的流動,并監督消毒措施的實施。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獸醫部門與衛生部門的人員同時到達現場,同時調查處理,同時采樣檢驗,提出處理方案。疫區所屬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劃分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立即調動疫情處理預備隊,迅速采取疫情控制措施,嚴防重大動物疫情對人的感染。同時向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并將疫情迅速向市緊急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在疫區立即召開會議,針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分別做出封鎖、撲殺、銷毀、消毒、免疫接種、限制動物及其產品流動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有關決策,區人民政府要封鎖令,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采取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及開展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措施,免疫密度和免疫率達100%,迅速撲殺疫情。
五、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區重大動物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庫應包括疫苗庫、藥品庫、器械庫等。儲備庫由區獸醫工作站負責管理。儲備物資及具體管理辦法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及管理辦法)。
(二)資金保障。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根據動物疫病防治情況,每年在預算中安排防疫經費,用于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及疫苗補助。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向區財政局提交儲備計劃,并負責儲備庫的建立和物資儲備。區財政局根據具體情況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防疫物資購置和疫情處理、監控等。
(三)技術保障。
區獸醫工作站負責疫情的普查,流行病學調查和疑似病畜禽的控制、隔離撲殺及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人員保障。
1.設立區重大動物疫情風險評估專家組,為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提供控制和撲殺疫情的現場診斷技術和決策建議。
2.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培訓撲殺重大動物疫情預備隊。同時,積極調動公安、武警和基干民兵,協助控制、撲殺疫情的工作。
六、責任追究
鎮、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要認真落實崗位職責,對防控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瀆職不作為造成疫情擴散蔓延的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根據《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自治區畜產品安全責任制》追究責任。
七、其它事項
(一)鎮和各街道辦事處參照本預案,從轄區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本轄區的重大動物疫情控制預案。
(二)對重大動物疫情實施診斷、免疫、檢疫、普查、消毒以及相應動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按照國務院財政、物價部門和自治區財政、物價部門規定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