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市區節地提效方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目標定位
(一)發揮土地保障功能。堅持“有保有壓”的供地原則,實行差別化的供地政策,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重點保障科技創新創業、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用地。加大土地儲備運作力度,保障城市建設資金。
(二)挖掘存量土地潛力。全市前三年征收土地供地率不低于60%。到2015年,全市主城區域具備搬遷條件的工業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搬遷任務,退出工業用地1萬畝,收回、調整盤活和利用存量閑置土地不少于1.5萬畝。
(三)提高新增用地效益。區范圍內新增工業用地畝均產值不低于600萬元或畝均稅收不低于30萬元,其他郊區縣不低于400萬元或20萬元。到2015年,全市每億元GDP耗用建設用地量降低至270畝。
二、總體思路
通過“開源節流”,努力增加可用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傳統型一般生產項目用地,重點保障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用地。通過“節地提效”,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采取指標控制、政策調節、價格杠桿等措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益。通過“收儲運作”,提高政府調控土地市場能力,增加土地出讓凈收益,保障城市發展后備資源和建設資金。
三、具體措施
(一)堅持規劃引領,保障發展用地空間
1、充分拓展發展空間。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時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使用彈性空間;分階段系統客觀分析規劃實施的目標、效益、空間影響等情況,定期對規劃成果進行動態評估與滾動修編;積極爭取建設用地流量指標,拓展用地空間。(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負責,市發改委、住建委、規劃局、國土局、各開發園區、各功能板塊配合)
2、積極爭取年度用地計劃。加大項目申報力度,力爭更多項目獲得省點供指標;借助青奧會和省以上項目申報的契機,積極開展專項計劃的申請;通過爭創土地執法模范縣、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等途徑,爭取各類獎勵指標;加大部以上重點項目建設申報力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負責,市發改委、住建委、規劃局、各開發園區、各功能板塊配合)
3、優化產業布局規劃。統籌全市產業布局,引導資源向科技創業特別社區、省級以上開發區、省級以上服務業集聚區、“一谷兩園”等重點區域集聚。突出產業集聚效應和錯位發展,各區縣確定不超過3個工業重點領域、2個現代服務業領域作為未來產業發展的主要方向,各開發園區明確1—2個主導產業,各開發園區新增用地中主導產業用地量不低于60%。(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分別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
4、調整園區內部用地結構。各開發園區要合理規劃布局,統一建設生產服務、倉儲物流、職工宿舍等配套設施,實行園區公共設施共享共用。配套設施建筑面積比例不得超過7%。(責任單位:市規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
(二)推行差別化供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1、堅持“有保有壓”的供地原則。新增建設用地優先用于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科技創意產業,重點向科技創業特別社區、城市功能板塊、市級以上各類重點產業園以及重大基礎設施、民生項目傾斜,傳統產業用地原則上應通過盤活存量土地、入駐標準廠房等方式解決。禁止向“三高兩低”項目和不符合產業政策及規劃布局的項目供地。鼓勵類產業、園區主導產業用地可給予一定政策扶持,出讓地價可適當下?。幌拗祁惍a業用地出讓地價適當上浮;其他產業用地鼓勵充分競爭。(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發改委、經信委、投促委、規劃局、環保局配合)
2、積極扶持科技研發用地。全力保障科技創業特別社區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用地,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建設??萍紕摌I特別社區內科技研發用地按基準地價的70%執行,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項目土地價格可按基準地價的50%執行。園區和政府投資平臺作為主體建設孵化器、加速器的,可設置一定條件掛牌出讓。(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科委、財政局、國資委配合)
3、保障現代服務業發展用地需求。提高第三產業供地比例,加快從傳統服務業向現代服務業轉型,保障金融、物流、電子商務等重點現代服務業用地。生產性服務業用地可參照工業用地流程辦理掛牌出讓。重點服務業項目用地可以差別化供地,在用地保障、地價等方面給予扶持。(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規劃局配合。)
4、推進主城區工業用地調整退出。推進江南繞城公路以內工業企業“退城進園”,2015年前,全市主城區域具備搬遷條件的工業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搬遷任務。退出的土地優先用于現代服務業、科技研發及創新創業項目。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建設科技研發項目的,經批準可以辦理協議出讓手續。(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各區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發改委、投促委、規劃局、國土局配合)
(三)落實多項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利用強度。鼓勵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除特殊行業外,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1.0,原則上不得建設單層廠房。已經出讓的工業用地可不受原規劃條件限制,重新提高容積率,容積率提高部分不收地價。鼓勵園區規劃建設標準廠房,標準廠房用地可按最低保護價確定出讓起始價,項目容積率不低于1.2,對容積率1.5以上的建筑部分,園區可給予一定補貼或獎勵。(責任單位:市規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經信委、財政局、地稅局、發改委、住建委、規劃局、國土局配合)
2、明確工業項目供地標準。棲霞、雨花臺、江寧區總投資低于1億元人民幣,浦口、六合兩區低于8000萬元人民幣,溧水、高淳兩縣低于6000萬元人民幣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予單獨供地。棲霞、雨花臺、江寧區新增工業用地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550萬元,其他郊區縣不低于350萬元,低于標準的項目核減用地規?;蜻M入標準廠房。對科技(文化)含量高、成長性高的創業項目,可適當降低標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負責,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市國土局配合)
3、統一土地出讓最低價。除經市政府批準的特殊情況,土地出讓底價原則上不得低于成本。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以上,雨花臺區、棲霞區、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高淳縣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分別提高至每畝42萬元、40萬元、38萬元、23萬元、23萬元、16萬元、16萬元,除經市政府批準的特殊情況和科技(文化)含量高、成長性高的創業型項目外,不得給予地價優惠。經營性用地最低出讓價標準分別提高至江南九區每畝120萬元、江北兩區每畝90萬元、兩縣每畝60萬元。以上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禁止以任何形式返還土地出讓金。(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監察局、發改委、財政局、經信委配合)
4、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報經省政府批準,適時提高現行土地使用稅標準,并根據項目綜合評價驗收情況和畝均稅收貢獻實行獎勵。鼓勵企業退出空余土地,對已按投資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建設后空余產業用地、多余廠房,經園區主管部門同意,可對外轉讓或由園區回購。(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地稅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委、國土局配合)
5、加強產業項目全程監管。加強項目履約監管力度,綜合考慮產業政策導向、項目發展前景、規劃用地情況等,進行項目準入綜合評價,確保項目質量。加快建立產業項目綜合評價驗收制度、合同履約保證金制度、開竣工申報制度等制度措施,加強項目全程跟蹤管理,著力提高項目質量、土地利用率、投入產出率和產業集中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投促委、住建委、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財政局、地稅局、安監局、監察局配合)
6、綜合開發城市地下空間。加快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大型綠地等功能型項目,要結合規劃和實際需求,開發建設地下商業、娛樂、人防、停車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型公共活動空間,經營性項目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單獨出讓地下空間的,土地出讓價格適當下浮。(責任單位:市規劃局牽頭,市住建委、人防辦、國土局、財政局配合)
(四)加強部門聯動,盤活存量閑置土地
1、明確工作目標與責任。成立市國土資源管理轉型創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市存量閑置土地清查處置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成員單位包括市監察局、國土局、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委、規劃局、財政局等部門。各區縣、開發園區、功能板塊應相應成立存量閑置土地清查處置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相關工作。
各區縣、開發園區、功能板塊作為轄區內存量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由市監察局進行督查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前三年征收土地供地率不低于60%、全部已征土地供地率不低于75%、閑置土地處置率不低于80%、年收回閑置及空閑土地數量不低于各轄區閑置空閑土地總量的10%。(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監察局、發改委、住建委、規劃局、財政局配合)
2、建立工作聯動機制。未經處置的存量閑置土地,暫停辦理土地過戶、抵押、登記等手續。對閑置土地使用者及其控制人,拒不接受調查和處理決定的,經市存量閑置土地清查處置辦公室認定后,在全市范圍內暫緩其所有項目的立項、規劃、環評、土地、房產等其他行政審批與登記手續,情節嚴重的,通報有關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責任單位:市國土局負責,市監察局、發改委、住建委、規劃局、環保局、金融辦配合)
3、加快存量閑置土地調整盤活進度。對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依法批準,因各類原因不能使用,原地類未發生改變的土地,各區縣、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要盡快申請調整盤活。對原意向項目不能落實的,應及時調整給其他用地者。新引進的項目,不能在計劃內安排用地指標的,在取得征地批文超過兩年、未開展批后實施的土地以及超過兩年未簽署投資協議的產業用地中統一調劑安排。(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發改委、規劃局、環保局配合)
4、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建立閑置土地公示制度,凡被依法認定為閑置的土地,由國土部門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沒有合理利用或者依法收回前,相關信息長期公示。
對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認定通知下達后,1個月內土地使用者未能與國土部門就《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規定的處置方式達成一致的,根據閑置時間依法處置:土地閑置滿1年的,按土地出讓價款或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對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國土部門書面告知有關政府或政府部門,有關政府或政府部門應及時消除,未能及時消除且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政府原因不能繼續開發的,可以收回土地,退還土地取得成本。(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監察局、發改委、住建委、規劃局、財政局、環保局配合)
(五)加大儲備力度,提升土地運作水平
1、加大土地收儲強度。各級土地儲備運作主體要結合各自運作范圍內舊城改造、危舊房改造、老城區企業搬遷、閑置土地清理等重點專項工作,對于具備儲備條件的經營性土地應全部納入儲備實施運作,不斷擴大土地收儲范圍和規模,嚴格凈地收儲。(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開發園區、功能板塊、區縣政府負責,市發改委、規劃局配合)
2、加強儲備運作管理。江南八區范圍內,市政府已明確各區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自行實施收儲運作之外的土地,統一由市土地儲備中心進行收儲,運作土地收益全部納入市級財政管理。經市政府批準,市土地儲備中心及相關平臺可以在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范圍內收儲土地,運作土地出讓價款納入市級財政管理。進一步完善儲備土地成本費用評估審核確認制度,規范操作程序、控制收儲成本,提高市級土地儲備收益率。其中,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土地成本需由市國土、財政、審計三部門共同委托中介機構評估,并與被委托拆遷征收實施單位或原土地使用權人確認后報市政府審定。擴大市土地儲備中心使用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規模,降低資金成本,增加政府收益。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園區板塊及新三區儲備工作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強化市與各區及板塊之間工作互動溝通,有效提升土地運作效能。(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市財政局、審計局負責,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配合)
3、強化儲備計劃執行。各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要充分發揮平臺板塊在土地融資、開發整理、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優勢,加快推進自有儲備土地運作,確保完成年度計劃任務。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儲備土地征地拆遷工作力度,確保土地按計劃完成凈地以備供應和使用。各平臺板塊土地儲備運作和區縣政府征地拆遷的具體實施情況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任務予以考核。(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發改委、住建委、規劃局、監察局配合)
4、規范土地市場運作。以保障發展為前提,持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全力保障各大國有平臺、重點園區、重點工程等項目土地運作需要。以規范市場秩序為目的,積極做好地塊上市的前期工作,堅持“凈地”出讓。以優化資源配置為原則,結合市場運行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出讓地價,不允許設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創造公平、充分的市場競爭環境,維護土地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加強土地市場分析研究,完善各項工作機制,顯著提升土地運作水平。(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開發園區、功能板塊負責,市監察局、發改委、住建委、規劃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