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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處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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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處罰細則范文第1篇

1.1煤礦開采現狀中國煤炭資源十分豐富,分布廣泛。中國煤礦的開采規模排在世界第三位。全國很多省市都有煤礦資源的存在,但是煤礦數量雖多,生產力卻比較分散,煤礦生產無法集中。此外,還存在著各種大小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低下、生產設備落后,抗災能力較差的現象。使得煤礦資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困難。

1.2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隱患

a)生產過程中存在超負荷、違反安全生產標準的行為;

b)作業深度內瓦斯濃度嚴重超標;

c)防突出措施沒有切實落實到位;

d)高濃度瓦斯礦井內通風設施及監控設施并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安裝使用、安裝得無法正常工作;

e)通風系統的總體設計存在嚴重隱患,設置存在不合理現象;

f)煤礦礦井內存在較為嚴重的水患問題;

g)開采超過了煤礦承壓層,超界開采現象比較普遍;

h)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沖地風險,相關應急措施沒有有效制定實施;

i)火患問題嚴重,自然發火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治理;

j)煤礦轉制時期內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沒有落實到位,人員自身的責任意識嚴重缺乏,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改制后煤礦開采權限沒有進行審批申請,無證開采活動普遍存在,相關證件嚴重缺失。

1.3煤礦法制建設存在嚴重的紕漏

a)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存在著諸多問題和不足,內容還不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比較落后,中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實施時間比較晚,由于缺乏實踐經驗,導致中國關于煤礦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太精細。主要體現在:

(a)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條款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已有的條款內容相差無幾,執行時很難對號入座;

(b)責任不明確,比如煤礦安全監察人員,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c)一些對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間存在不銜接或沖突的現象;

(d)對于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規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

(e)多數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是人為結果,源自于職工的違章操作,但是在中國制定實施的煤礦安全生產法規當中對普通員工的違規行為并沒有制定明確處罰細則,相關煤礦自身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規行為處置不夠嚴厲,流于形式;

1.4煤礦安全執法方面的不足:

(a)中國的煤礦安全執法隊伍執法經驗不足;

(b)煤礦安全執法隊伍不夠專業,缺乏法律專業執法人員;

(c)執法隊伍的工作環境差。

2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2.1完善現行的法律法規明確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的指導性作用和實際的可操作性國家在制定了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后,其具體的執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實際中的生產監督者和執法者自身的認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實際的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中國煤礦生產的具體情況,制定全面具體的細則,保證地方執法者能夠熟練運用于實際的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極強的可執行性,堅決杜絕制訂了的法律法規因為客觀因素受到限制,無法發揮法律的威懾性和威嚴等情況的發生。特別是在煤礦的安全生產方面更要加以重點關注,確保煤礦的安全生產,推動相關產業的有序發展。

2.2加強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進行細則的量化

a)充分調動煤礦生產企業工人總會、職工對安全生產條例的熟知和重視,確保條例能夠在實際中得到充分的落實和使用,實行安全生產自主監管,促進煤礦生產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b)煤礦生產相關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細則,保證其設計和布局符合安全生產標準;

c)建立中國煤礦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生產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從業人員能夠掌握良好的應急知識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

d)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對安全風險的評估和管控信息進行全企業公示,保證員工能夠切實了解相關信息;

e)制定合理科學的災害應急預案,并且對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制度進行有效地監管,保證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a)作為煤礦日常開采工作的一線人員,礦工對煤礦的安全隱患具有清晰的認知,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慮,煤礦職工應積極地參與到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中來。積極推動關于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和員工自身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制度的確立,與相關部門聯系,進行常態化的交流溝通,促進煤礦開采安全有序地進行;

b)將煤礦安全隱患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新形勢下煤礦隱患源頭治理、操作規范化進行的基本要求相結合,并且形成規范化的法律文本來約束日常生產行為,保障中國廣大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解決目前中國煤礦企業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工作環境,推動煤礦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3結語

煤礦安全處罰細則范文第2篇

【本刊訊】 2005年12月14日,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召開全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和煤礦整頓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國家緊急視頻調度會議精神,部署煤礦頒證和整頓工作。一是立即關閉部分停產整頓的煤礦,對停產整頓的89個礦井進行逐個調查,對部分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礦井立即實施關閉。二是按照“一證一礦(井)、一個經濟實體”的原則,對掛靠井(硐)依法實施關閉。根據我省不少礦井存在“一證(煤炭生產許可證)掛靠多硐(井)”、“一井多主體(銅主)”等現象,立即進行清理剝離,并依法實施關閉,對一些確實仍有資源的井(硐),必須關閉后再重新進行資源整合。三是對生產技術條件落后、安全生產條件差、事故多發的永春、大田、永定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整治,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尤其是年生產能力小于3萬噸的煤礦進行重點檢查,對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煤礦企業,堅決予以關閉。五是對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已過、且未能取得延續批準的煤礦企業,按規定不予頒證。目前全省共頒發煤礦企業采礦許可證365本,其中39個已過或將過有效期,對不能延續申請的,將按規定不予頒證,并堅決關閉。

泉港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取得顯著成效

泉港區系國家規劃建設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石化港口城市,既是國家級石化基地之一、福建的石油化工園區,又是泉州市25個塊狀經濟的龍頭園區。三年來,該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充分發揮安監局主力軍及專項整治成員單位齊抓共管的合力作用,緊緊圍繞“領導重視、經費落實、科技支持、內業規范、整治有力、嚴格執法、督查到位”的工作思路,確實把危險化學品整治工作落到實處。開展整治以來,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11885次,車輛2340輛次,排查隱患1217條,發出整改通知書315份,立案查處3家無證照加油站,查扣9臺加油設備,對22個油罐抽油后強行注入沙土,限期清理,取締土法煉油點8個,取締經營企業12家,對三家違反法律法規企業進行行政處罰,有效地規范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秩序,為創建“平安泉港”打下了堅強的基礎。

(泉港區安監局)

福建省關閉31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

【本刊訊】 日前,從福建省煤監局了解到,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福建省有關部門采取強有力措施,用鐵律堅決整頓,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有31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被關閉。

據了解,到今年1月3日,全國各省(區、市)共上報已關閉和確定關閉礦井名單5290個。福建等21個省(區、市)完成或超額完成了任務。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達福建省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數量目標30家,實際關閉31家,福建按期超額完成任務。

福建盡管只是一個煤炭生產小省,但從黨政主要領導,到地方基層干部,對煤礦安全生產始終高度重視,一刻也不曾放松,從體制上、機制上、技術上、關鍵環節上研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煤礦安全生產的具體辦法,疏堵結合,加強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與嚴厲打擊、堅決關閉非煤礦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并重。

今年,福建省將繼續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已頒證煤礦務必確保福建省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按安全規程的標準組織生產,煤監部門加強對煤礦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

福建:落實措施保春運安全

【本刊訊】 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采取整頓客運企業、提高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嚴格客運駕駛人的參運資格等措施,全力保障春運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部門對2005年1月至11月期間平均每車超員交通違法超過兩次的客運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他們督促參運企業和業主在2006年1月5日前對參運客車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維護保養和檢查記錄;凡未進行維護保養、到期未進行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客運車輛,嚴禁上路行駛,不得參加春運;已達報廢年限延緩報廢、2006年達到報廢年限的客運車輛,不得從事跨地市長途客運。

春運前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審查,凡2005年發生過死亡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未經過考試合格或尚有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客車駕駛人,一律不得參加春運;將2005年1月至11月期間交通違法超過10次的駕駛人列入“黑名單”進行跟蹤管理,列入“黑名單”的人員在春運期間違法超員或超速的,督促所在企業根據行業自律對其解聘,其他客運企業兩年內不得再聘其從事客運駕駛;對超速50%以上的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建陽市切實抓好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調查摸底。組織人員重新摸清從事危化品道路運輸的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運輸路線等詳細情況,建立相關電子數據庫,實行資源共享。

二是周密部署。制定了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機構,配備了負責日常整治工作的人員。

三是落實檢查。組織交通運管、安監、交警等部門人員開展了聯合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共出動檢查人員280人次,開展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檢查活動35次,檢查危化品運輸車輛72輛次,查處不具備承運危化品的車輛3輛,無從業資格證4起。

(建陽市安監局)

浦城縣為解決中小學生周末乘車難問題建立“四項制度”

一是建立教師值、跟班制度。堅持周末學生乘車學校領導要值日帶隊、教師要值班、班主任要跟班制度;二是建立與車主簽約制度。在摸清各校學生居住分布情況、做好乘車登記的基礎上,堅持與車主簽訂協議書或協商增加班次、車次制度;三是建立上、放學時間錯開制度。堅持做到小學高年級、初高中學生周末或重大節日期間提前上學、錯開放學時間制度;四是建立其他途徑學生往返制度。鼓勵學生步行、乘自行車往返或家長接送制度。

(浦城縣安監局)

洛江區舉行“建設‘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元月11日上午,洛江區安監局、區警大隊和羅溪鎮政府聯合組織在羅溪鎮郵電大樓門前舉行了“建設‘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傳”贈送摩托車安全帽的宣傳活動。區領導謝副區長、賴副區長參加了此次活動,謝副區長還對舉辦這次活動的目的意義作了重要講話。本次活動張貼宣傳畫幾十幅,發放相關宣傳資料1200多份,并現場組織群眾猜安全謎語等,活動共發放贈送安全帽700多頂。這次活動是我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千名群眾到現場參加此次活動,這次活動極大地提高人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對促進人民群眾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維護春運期間交通秩序、保證人身財產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洛江區安監局)

福建省政府:堅決遏制森林火災高發勢頭

【本刊訊】 去年11月中旬以來,福建省各地森林火險等級急劇上升,全省森林防火形勢日趨嚴峻。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緊急通知。通知指出,縣級以上防火值班要單獨設立,并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12119”森林火災報警電話全天有人值守。

通知要求,各地對衛星監測到的熱點,要認真核查并及時反饋。對瞞報、少報、遲報森林火災的,要嚴肅處理。一旦發生火災,領導要親赴現場指揮。對因工作疏漏,管理不嚴,造成森林火災多、損失大的,或因領導沒有及時到位或撲救組織不嚴密,造成重大火災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福建規范建筑企業安全許可證管理

【本刊訊】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細則》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許可證期滿后,經省建設廳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長3年,并予以換發新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細則》規定,取得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許可證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許可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不得承攬新的施工任務,發生事故的應停工整改。

《細則》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而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或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或轉讓、冒用、使用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省建設廳將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安溪: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作坊

近期,安溪縣政府抽調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干部20人、公安干警60人,連同鄉、村干部200多人,分6個清理取締組、1個銷毀組、1個宣傳組、1個后勤保障組,深入長坑鄉進行一次地毯式的集中清理取締行動。

煤礦安全處罰細則范文第3篇

一、美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沿革

美國煤礦安全管理及立法始于1891的第一部聯邦法規《聯邦煤礦安全管理條例》,它標志著美國礦山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和礦山安全活動的聯邦立法的開端。之后受煤礦安全事故及其社會輿論、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等影響的推動力作用,從早期安全管理立法階段,經歷修訂完善,到日臻成熟三個重要的歷史階段。

(一)早期的煤礦安全管理體制及立法階段(1891~1951年)

美國東部的阿巴拉契亞山脈地區蘊藏著豐富的煤炭資源,1848年在弗吉尼亞州中部地區出現了第一座煤礦。此后,東部的山脈中開掘了數以百計的煤礦,早期資本主義的壓榨與掠奪的本性在煤礦得到充分的暴露,成千上萬的礦工終年在礦井下干著不見天日的工作,煤礦從聯邦和州層面都沒有所謂的安全管理體制可言,沒有任何專門的安全法律法規保障,工人勞動條件十分惡劣,礦難事故頻發,工人的死傷無人過問,但是當時留下的紀錄卻很少。

19世紀60年代,由于過多的煤礦安全事故的社會影響,美國國會也曾提出關于成立聯邦礦業局的法案,以建立聯邦礦山安全管理體制,然而由于受當時對煤礦安全認識水平的限制和立法經驗不足,法案極不成熟,因此,法案頒布后沒有推動礦山安全管理體制的建立,當然對煤礦安全幾乎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重大礦山災害事故仍然不斷發生,如西弗吉尼亞州造成362名礦工死亡的礦難(美國歷史上有記載的最重大的礦難),引起了公眾的強烈反響,民眾要求政府采取行動,以控制嚴重的重大事故的發生。在189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治理煤礦安全的第一部聯邦法規,標志著規范礦山活動的聯邦立法的開端。由于該條例的法律位階較低,相關的規定較為寬泛,所以沒能夠有效地規范煤礦開采行為,對煤礦安全產生的作用有限,之后的20年煤礦每年因事故死亡的人數仍然超過2000人(1907年人數更是高達3000多人),這一時期(20世紀初的前十年)也是美國采礦史上最為黑暗慘痛的時期。于是國會1910年通過成立礦業局的法案,隸屬內政部,同時賦予礦業局管理采礦企業安全的責任,以減少采礦引發的事故,這是美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建立的重要標志性事件,自此,礦業局會同各主要產煤州陸續制定了煤礦安全生產的一些規定和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同時還加強了煤礦通風設備和安全儀器(如瓦斯檢測器等)的開發和應用。這些安全措施的實施明顯地促進了美國煤礦安全狀況的改善,但當時國會出于保護資本主義高度自由市場經濟環境考慮,未授予礦業局進入煤礦的調查權。直到1941年,美國頒布了第一部煙煤和褐煤礦井全國性安全法規,并在煤礦區開始建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派駐煤礦安全監察員和檢查員,依據該法文,聯邦調查員有權進入煤礦,進行年度檢查,獲取相關信息,但沒有制定和安全與健康相關的條款,這一舉措使煤礦事故率下降,1947年國會授權又制定了第一部關于煤礦安全的聯邦法規,到1949年美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降到了585人,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1.3。

(二)修訂完善階段(1952~1976年)

以通過《1952年煤礦安全聯邦法案》為標志。

1951年12月下旬西法蘭克福發生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9名礦工遇難,再次引起公眾極大關注,1952年第82次國會將《公眾法552》頒布實施,并通過了《1952年煤礦安全聯邦法案》,主要在于防止重大災害,要求對地下開采煤礦進行年檢。規定了地下開采煤礦的安全要求,尤其是對高瓦斯煤礦提出更加嚴格的標準,該法案賦予聯邦監察員更大的權力,有權下發撤離危險區的命令和違紀處罰通知,規定州監察員在州的計劃體系下進行監察時也須遵守聯邦政府規定的標準。同時規定對于不聽從撤離指令或拒絕調查員進入礦區檢查的礦主,將給予民事處罰,但并未對違反安全條例的行為做出罰款的具體規定。該法案有37條是關于煤礦安全與健康的標準,增加對無煙煤煤礦的管理,但未包括露天煤礦和那些礦工低于15名的地下煤礦。可見1952年的法規仍存在許多不足,次年立法委員會對之修改,取消了關于小規模礦井(井下職工少于14人)免檢的規定。煤礦災難性事故仍然接連不斷的發生,要求建立一支專門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呼聲越來越高,有關報告于1963年8月提出。196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66年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安全聯邦法案》,將1952年煤礦法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的井工開采礦山,該法案是1952年法案的延展,制定了金屬和非金屬礦山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標準分為建議性和強制性兩部分,增加了對小型地下煤礦企業的監管,明確提出了對地下礦山必須進行一年一次的例行安檢,對于屢次違規的礦山,聯邦監察員有權下發違法通知和關閉命令,并增加了教育和培訓項目等。

然而,煤礦重大惡性事故依舊不斷發生,煤礦職業安全與健康的立法進程仍然不能跟上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于是1969年國會通過《煤礦安全與健康聯邦法案》(通常簡稱為《1969煤礦法案》),該法案比此前的那些法案都更加全面和更加嚴格,法案包括了露天和地下開采的所有煤礦,并規定露天煤礦一年必須進行兩次安檢,井工開采的煤礦一年必須進行四次安檢。該法案擴大了聯邦政府對煤礦的執法能力,《1969煤炭法案》規定對所有違規行為要處以罰款,并制定了對故意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條例,規定了針對所有煤礦的更為嚴格的安全標準,并建立了職業健康標準,規定了對因煤塵吸入(塵肺或“黑肺病”)引起的進行呼吸性疾病造成完全或永久性殘廢的礦工的賠償。

《1969煤礦法案》比《1952年煤礦法案》前進了一大步。它不但規定了詳盡的強制性安全與健康標準,還規定了嚴格的安全監察制度。該法律規定若發現違法作業時,礦主將受到警告、罰款以至關閉礦井的處罰;對于故意違法的礦主,由聯邦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監察機構有權調查任何一起事故,并追究責任。如1970年底,芬利煤炭公司一個礦井瓦斯爆炸,死亡38人,經理被判3年徒刑,罰款7.5萬美元,公司被罰款10萬美元。197 7年,煤礦違法事件罰款總額達到1200萬美元左右。《1969煤礦法案》的頒布實施,標志著煤礦安全立法逐步走向成熟,對煤礦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年,即1968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有331人,千人事故死亡率2.31,1969年下降到203人,千人事故死亡率下降到1.52,之后持續下降,到1972年,事故死亡率人數下降到152人,千人事故死亡率下降0.96,首次降到了1以下。

(三)日臻成熟階段(1977~至今)

以《1977年礦山安全與健康聯邦法案》的通過為標志。

在1969年《煤礦安全與健康聯邦法案》和原有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法》的基礎上,通過合并和大量修改后制定出來,并于1977年10月由美國國會通過《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案》(簡稱《礦山法案》),1978年3月9日當時的卡特總統簽署生效。

該法修改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礦山安全監察與安全管理體制做了重大調整。將內政部內部的安全管理職能從內政部劃轉歸勞工部,新機構命名為“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由一名副部長領導。二是根據該法案設立了獨立的“礦山健康與安全聯邦調查委員會”,對礦山安全與健康管理局進行獨立的監督(對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做出的強制性決定進行司法復審),使煤礦生產和安全健康監督監察最終形成了高度獨立、相互分權制衡的科學的管理體制,煤礦安全管理的公正性大大增強。三是加強了所有采礦工業的聯邦健康與安全規定,將煤和非煤開采包括在一個法案內。四是大大加強了“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權限,調整并加大了聯邦機構的設置。五是規定了礦工代表可直接參與礦山安全事務,為工會和工人參與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證,改善了礦工權利,加強了因礦工行使這些權利而遭受礦主報復對礦工的保護,鼓勵礦工及其代表多參加與健康和安全相關的活動。六是規定加強安全技術研究和礦工安全培訓。七是進一步加大了對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八是規定所有地下煤礦必須擁有救援隊。

2006年國會進一步通過《礦山改善與應急新法案》。修訂補充了《礦山法案》中地下開采煤礦應急方案,專門制定了地下煤礦應急方案,增加了一些有關礦山救援隊和廢棄礦區的新規定,規定了礦山災害發生后的報告制度,即礦山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報告,并增加了礦山事故的民事賠償額度,進一步提高了企業發生礦山事故的成本。

美國煤礦目前執行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主要是1969年國會通過,1970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職業安全與健康聯邦法》;1977年10月國會通過,11月9日頒布實施的《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案》一般簡稱《礦山法》;2006年國會通過《礦山改善與應急新法案》是上述法案的補充。

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的執行機構是隸屬勞工部的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它的監督與復審則是一個獨立的由總統任命的執法機構——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復審委員會,它的職能是監督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依法行使權力,受理機構和個人對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決定的投訴或復議,從而使其的權力受到有效的監督。

為了更好地執行《1970年職業安全與健康聯邦法》,美國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詳細的、便于操作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標準,匯編入《聯邦法典》的第29卷中;同時由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主持制定并頒布實施了一整套詳細的礦山安全與健康法細則,匯編入《聯邦法典》的第30卷中,且每年根據煤礦職業安全與健康、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現狀補充修訂一次,成為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執法的重要依據。

執法和監督在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的監管體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執法監督工作的程序由事故預防、調查處理和最后的仲裁組成。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根據《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授權,主要任務是強制執行法定的礦山安全與健康標準,消除礦山死亡事故、將危害程度減低到最低點;保證使美國礦山的安全與健康環境得到改善;為了保證執法的公正,在聯邦層面上成立了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復審委員會,根據《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的職能則是對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執法行為進行司法復審(其5名委員由總統直接任命)。從而形成了煤礦安全管理的立法、執法和監督的完整的閉環體系。

二、推動美國煤礦安全管理與立法發展的主要動力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1891年前美國煤礦無法可依,煤礦事故頻發,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超過2000人,到如今(2011年)美國成為世界上煤礦立法和安全管理最為完善的國家,每年生產煤炭超過1.1 Gt洗精煤(相當于1.6Gt原煤),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少于30人,120年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推動美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和立法進程的主要動力反映在如下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動力,即高度發達的經濟社會條件和相對自由的社會輿論環境。由于經濟社會相對發達,整個社會對安全事故高度敏感和較低的容忍程度,煤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媒體跟蹤追捧,輿論高度關注,產生巨大社會壓力,引起政府和全社會對煤礦安全事故的高度重視,從而大大推動和加快煤礦安全立法的進程。如1968年11月20日,位于法明頓附近的固本煤炭公司9號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78名礦工遇難,幾天后礦井被封。同日,康蘇爾煤礦發生瓦斯大爆炸,又有78名礦工死亡,觸發煤礦,社會輿論嘩然;在此之后,又有發生了幾次礦山安全事故,造成170多名礦工死亡,事故的不斷出現,使得采煤業成了美國最危險的職業;同時,成千上萬的礦工由于吸入過量煤塵而患塵肺病,致死致殘嚴重,迫使美國聯邦政府制定更加嚴格的煤礦法規。

二是行政動力,1973年,通過行政手段(內政部部長簽署行政命令),設立礦山安全監察局,該機構獨立于礦業局,負責實施以前由礦業局行使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方面的職能,避免了礦業局既負責礦山資源開發,又負責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當資源開發與行使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矛盾時難以處理的問題,從而使礦山安全管理體制向獨立、分權制衡邁出了重要一步。美國以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為主導,從煤礦安全事故中總緒滲痛教訓,完善煤礦安全法規。幾乎每一條煤礦安全法規背后都有對應的事故教訓,煤礦煤礦事故發生后,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組,對發生事故的內、外部原因進行 系統深入調查,提出基于事故科學分析的調查報告和煤礦安全修法補充草案,提交議會審議通過,如《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案》形成和完善過程即是行政推動立法完善的很好例證。該法案到目前為止仍然執行,已經影響了美國煤礦安全生產35年以上,并將繼續產生影響。該法案的實施,推動了煤礦安全產生歷史性的變化,安全狀況持續改善,美國煤礦安全形勢得到徹底改觀,惡性多人事故已基本杜絕,工傷事故率穩步下降。煤礦事故傷亡人數由1977年的272人(百萬噸死亡率0.21),下降到1980年事故死亡133人,百萬噸死亡率為0.17,進而到1989年事故死亡68人,百萬噸死亡率為O.08,10年中年平均事故死亡94人,百萬噸死亡率下降了52.9%。從1980年起,美國對煤礦安全考核采用20萬工時死亡率。進入90年代,美國煤礦事故傷亡人數繼續減少,是歷史上的最好水平。1990年美國煤礦事故死亡66人,1999年事故死亡34人,10年中年平均死亡45人,20萬工時死亡率降到了0.03,2008年事故死亡30人,20萬工時死亡率降到了0.02,和1977年相比事故率下降了6倍。煤礦進入到了長期安全穩定的一個嶄新的本質安全生產階段,引領煤炭行業成為美國安全狀況最好的行業之一,行業社會形象達到大大改觀。

通過以上闡述和分析可知,煤礦安全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徑是:(1)煤礦發生安全事故;(2)強烈的公眾反響;(3)事故調查與案例分析;(4)經驗教訓總結;(5)提出修法議案;(6)立法機構審議通過修法。其職業安全與健康方面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第一步,事故調查;第二步,由勞工部長主持,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院或咨詢委員會等提出立法方案建議,草擬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標準)的方案;第三步,通過國會參眾兩院小組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并經兩黨議員辯論;第四步,取得一致意見后表決通過;第五步,總統簽署生效成為正式立法,并嚴格實施。

煤礦安全處罰細則范文第4篇

按照省政府07年33號明電的規定,分局組織召開20__年第四季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聯席會議,旨在通報今年前三個季度的工作,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振奮精神,團結一致,共商對策,更加扎實地抓好煤礦隱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及近期的各項工作,控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全面實現今年的工作計劃和目標。前面,我們共同傳達學習了國家安委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關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會議紀要》,部分市縣監管部門和企業交流了瓦斯治理的經驗。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發言。

一、今年1-9月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煤礦事故情況

今年以來,區域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煤礦,切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回頭看”,繼續深入進行煤礦關閉整頓和瓦斯治理,開展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區域煤礦發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達進度指標內(全年指標86人),百萬噸死亡率為3.63。其中,XX市發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XX區發生事故2起、死亡2人,達縣發生事故4起、死亡6人,XX縣發生事故3起、死亡7人,XX市發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縣發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電集團公司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煤礦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標控制進度內,百萬噸死亡率5.17;XX市發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XX市發生事故4起、死亡4人,XX縣發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區發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標控制進度內,百萬噸死亡率1.73;XX市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發生在XX縣煤礦),百萬噸死亡率5;廣能集團公司、XX市南江縣和XX市XX縣未發生事故。其中發生較大事故1起、死亡5人(XX縣大坪煤礦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發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勛三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2人,XX縣青山煤礦發生運輸事故死亡1人,XX市紅旗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礦)北井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電集團公司金剛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礦事故的主要特點

1、從事故發生時段分析,1-5月發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發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個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萬噸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達7人、百萬噸死亡率上升到4.3,百萬噸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發生除與6-9月氣候轉換、天氣炎熱、雨季等自然因素導致煤礦事故高發有關外,還與近幾月煤價較高、煤炭供不應求、電煤供應緊張,部分煤礦安全認識不到位、安全與生產關系處理不當、搶產量趕進度有直接關系。

2、從事故類型看,頂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運輸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護)機(械)電(供電)運(輸)等基礎建設、從根本上提升辦礦條件和管理水平、落實現場安全監管,有效減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當前區域煤礦安全工作的重點。

3、從考核煤礦安全整體水平的百萬噸死亡率來看,仍大大高于全國、全省水平,特別是XX、XX市煤礦事故百萬噸死亡率還很高。區域煤礦的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煤礦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還亟待增強和提升,還遠沒有達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仍任重道遠,需要經過我們艱苦長期努力。

4、出現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達縣新橋煤礦8月6日發生水倉掘進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該起事故死亡人數盡管只有2人,但從事故發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訓值得認真總結。一是礦井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專門通風瓦斯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二是礦井采空區沒有按照規定標準封閉嚴實,倒風季節導致采空區有毒有害氣體進入礦井作業區(XX富源煤礦曾發生過該類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進面供風的局扇安設位置不當,將進入礦井的采空區廢風送入掘進工作面;四是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不完善,沒有在該掘進面和局扇安裝點設置瓦斯探頭,起到自動報警監控作用;五是現場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檢查空班漏檢,現場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沒有及時發現并消除掘進面瓦斯積聚的事故隱患;六是作業人員在停開局扇情況下仍冒險進入作業點作業;七是從事故發生的整個過程看,上至業主、礦長,下至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都表現出了低瓦斯礦井從業人員對通風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視,這是最嚴重的、最危險的隱患。

(三)1-9月分局監察工作的主要情況

1、累計監察各類煤礦459礦次(已大大超過全年三項監察計劃數),其中國有重點煤礦44礦次、國有地方煤礦16礦次、鄉鎮煤礦399礦次。

2、累計查出隱患2259條,實際完成整改1863條,隱患整改率92。

3、查處煤礦事故40起,結案37起,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3人。

4、累計作出行政處罰100礦次(國有重點1礦次、國有地方4礦次、鄉鎮煤礦95礦次),責令停產整頓7礦次,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28礦次;經濟處罰73礦次,罰款527.48萬元,其中事故罰款431.58萬元,預防性監察罰款95.9萬元。

二、區域煤礦安全生產及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煤礦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技術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礦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配備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及煤礦技術負責人,以及采掘、通風、機電運輸和地質測量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使煤礦的主要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無法落實;

2、采掘部署不正規,“兩改”進展緩慢

(1)部分礦井重采輕掘、掘進單進水平低、采掘關系失調,安全生產秩序不正常(仍實行前進式開采);

(2)大部分礦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屬磨擦支柱,主要運輸、回風大巷沒有布置在巖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護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較多。在對巷道進行維護時,沒有制訂和落實管理維護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致頂板事故多發;

(3)溜煤眼和急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設計溜煤眼時沒有防止堵塞和處理堵塞的安全技術措施,管

理措施上沒有嚴禁人員私自進入溜煤眼的規定和措施,急傾斜人行上山沒有可靠的防墜措施或堅持偽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墜落事故多發;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礦井沒有專門設置“一通三防”管理機構并配備人員,通風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實,達縣新橋煤礦瓦斯事故發生的教訓值得區域煤礦特別是絕大部分低瓦斯礦井認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區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實,礦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預抽達不到抽采指標的規定安排掘采作業,部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制定和落實確保瓦斯抽采達到國家規定指標的監管措施;落實局部防突的“四位一體”措施不到位,進行瓦斯預抽后沒有進行效果檢驗便安排生產,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實行不嚴格等;

(3)部分開采突出礦井同一突出煤層的礦井,遲遲沒有按規定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或申請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4)礦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沒有定期測風調風,未按質量標準要求設置通風構筑物和設施,礦井主要通風構筑物質量差,個別礦井采區仍使用風簾控風,施工煤層上山局部通風管理不嚴格;煤礦用安全儀器儀表(風表、瓦檢儀、各種傳感器、自救器等)沒有定期送檢和維護;不經審查批準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風系統混亂和“三超”等;

(5)未按規定建設井下瓦斯和安全監控系統,井下探頭和傳感器數量不足,設置位置不當,且沒有定期校正,風電、瓦斯電斷電閉鎖裝置不可靠;

(6)與相鄰礦井、采空區貫通,實測礦井總進風與總回風差距很大,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不可靠,個別礦井主要通風上山斷面極小,礦井通風阻力大、總風量不夠;

4、機電設備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選用符合各類礦井井下使用要求的電器設備,并定期整定、校驗,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個別礦井擅自甩開井下漏電保護安全裝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護裝置(特別是跑車防護裝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運行,斜坡提升用連接裝置未定期作抗拉試驗,且與平巷用連接裝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時井底車場所作業人員未進入躲身洞,部分煤礦井底車場躲身洞位置不當;部分煤礦使用的斜坡運輸車輛無“MA”標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個別煤礦主要排水設備缺檢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無備用,有的沒有并聯運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個別煤礦放炮人員配備不足,采用流動放炮形式進行井下放炮作業;

(2)井下放炮作業后,沒有按規程規定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并及時處理;

(3)井下違章用放炮器作導通檢查,違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線仍使用鐵芯線且固定鋪設;

7、其它方面存在的問題

(1)被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按446號令的規定落實現場監管不力;

(2)改擴建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沒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計劃、擅自修改設計、邊建設邊生產、不按設計工期組織施工等;

(3)部分縣仍存在非法煤礦、非法生產的現象,個別地方甚至非法開采發生事故;

(4)部分煤礦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投入等問題。

(二)在監管監察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安全監管力量不足,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需要。

(1)個別縣區仍沒有按省政府規定落實安全執法隊伍和人員,個別產煤縣安全執法隊伍中配備的專門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人員比例達不到省局規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煤礦安全業務和行政執法知識培訓,業務水平和能力不能適應監管監察工作的需要;

(2)個別縣區沒有嚴格按省政府規定落實煤礦駐礦監管的制度,沒有切實解決好駐礦監管員的津補貼、補助、待遇和為其履行職責進行培訓、購置安全裝備、解決車輛費用等,駐礦安監員待遇低、素質不高、隊伍不穩、不能正常履行職責。

部分縣駐礦安監員工作定位不準,沒有將主要職責放在代表縣監管部門監督煤礦按審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業人數組織生產、防止煤礦越界開采、禁止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的等非法違法生產的關鍵上來,個別煤礦仍有非法生產情形,而駐礦監管人員競熟視無睹,使駐礦監管制度流于形式,沒有發揮應有作用。

2、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亟待改進和加強

(1)個別縣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的政策措施態度不堅決、工作不徹底。工作中考慮本地的基礎條件、利益、關系較多,對執行上級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與先進地區的差距甚至逾來逾遠。如在實行煤礦采掘工作面審核、入井人數核定公示方面,個別縣區監管部門把關不嚴,出現了煤礦報多少審多少,有的礦井批準了十多個掘進面;

(2)“執法不嚴、工作不實”問題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隱患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發現后沒有及時處理。一些同志存在著一些思想顧慮,遇到困難縮手縮腳,不敢碰硬;對一些重大隱患和問題,雖然也采取了執法措施,下達了限期整改、停產整頓等指令,但是沒有跟蹤落實,致使一些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現同一隱患在同一礦井多次重復甚至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怪圈”。

3、監管監察“合力”亟待增強。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尚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對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不夠,發揮基層監管力量抓面、煤監機構抓點、攻堅、破難的作用不夠,個別基層監管部門對煤礦監管乏力,甚至還有為煤礦說情的情況。

4、對中介服務機構缺乏有效監管。部分中介服務機構重收費、輕服務,沒有認真履行維護管理職責,部分中介機構為收費,幫煤礦說話,不惜造假作假,已影響了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推進。如投入巨額資金建設的煤礦瓦斯監控系統、各級瓦斯監控平臺,由于管理維護不到位,使部分礦井瓦斯監控系統幾乎癱瘓,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大部分監控平臺正常上線率僅30左右。

5、對煤礦的工作指導不夠。一方面煤礦安全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二方面煤礦基本的安全技術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內又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二者反差很大。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對煤礦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服務亟待改進和加強,以暫時彌補煤礦技術管理力量嚴重缺失的不足。

6、據部分縣煤礦安全日常監管和執法工作情況看,還普遍存在下列問題

(1)行政執法工作亟待規范。一是使用執法文書不規范,應使用的執法文書沒有使用,如個別處罰案件缺現場檢查筆錄,普遍缺復查意見書、立案決定書、調查取證等;二是現場檢查筆錄制作不規范,礦井基本情況描述不細,隱患沒有盡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風量較弱、支護差、監控系統不完善等語言;三是現場處理缺乏針對性,個別隱患現場處理決定不當,如停止使用、停止作業、立即封閉等,應從服務、指導和便于煤礦實施的角度增強針對性;四是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沒有閉合,處罰執行依據未存檔,隱患整改情況沒有及時復查和處理(罰);五是對應 予處罰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沒有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如對部分地區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沒有按重大隱患查處,對沒有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不按作業規程管理頂幫、沒有防塵設施、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齊(無證上崗)、安全儀器儀表未定期送檢、作業現場安全設施不齊全(運行不正常)等沒有嚴格按相關法規處罰(理),對擅自增加井口(系統)、開采保安煤柱、越界開采等沒有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移送關閉等;六是選用行政處罰的依據不當等。

(2)檢查煤礦礦次雖多,但執法效果較差,特別是促進煤礦按期整改隱患的機制未形成,致同類隱患重復出現,我們曾調閱了某縣對一煤礦的檢查記錄(文書),發現各級監管監察機構、部門每年到礦檢查達數十次之多,但每次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都基本相同,長期下去不但將有損監管監察執法機構的執行力,而且嚴格要求屬失職瀆職行為(關鍵時候將成為執法不到位的證據),必須徹底加以改變。

三、下步工作意見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點,也是歷年工作的難點,我們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實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結合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切實抓好以下工作重點。

(一)抓好煤與瓦斯突出災害的防治

今年以來,省內宜賓、樂山等地連續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發生二起,特別是一些之前沒有瓦斯動力現象和從未發生過突出的高瓦斯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訓值得認真汲取。為此,省局專門下發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緊急通知》對該項工作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分局與市縣監管部門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發了文件,我們要共同督促煤礦抓好落實。

1、進一步落實防突工作責任落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管理工作機構和專業防突實施隊伍。防突專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持證上崗;專門防突實施隊伍操作人員是煤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上述人員必須嚴格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凡一個環節不落實或不到位,嚴禁組織生產。

煤礦業主和礦長必須全力支持并督促檢查防突機構和防突人員的工作,既要賦予其保障實施職責的權力,如停產權、撤人權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堅決防止“麻痹大意”、“應付了事”和“走過場”。

2、嚴格實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交換圖制度,確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礦井從十月一日起要嚴格按省局規定分類實施交換圖制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如實繪制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瓦斯地質圖、通風系統圖、監測監控系統圖、瓦斯抽采系統布置圖和瓦斯超限斷電控制圖并及時上報和交換。

3、凡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都必須納入市、縣貫徹執行“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和“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工作體系建設示范礦井,實施重點監管。

4、完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措施。有條件開采保護層的必須首先開采保護層,無條件的,優先選擇布置超前巖巷,對突出煤層實施穿層鉆孔網格預抽等區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層瓦斯預抽達到國家標準各企業標準后方可進入煤巷施工。

5、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突監管制度,規范定期和動態檢查煤礦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四位一體”綜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為,對措施制訂、實施、修改、完善、創新和效果檢查的責任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科學管理,督促煤礦嚴格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6、必須嚴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鑒定工作。凡XX山礦區開采K1煤層的礦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須按規定申請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二是直接申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為突出礦井。逾期既不申請鑒定又不申報認定的,堅決停止生產、作業。對應該鑒定而沒有鑒定的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將從嚴追究有關政府及部門的監管責任;對煤礦應該申請鑒定而不申請鑒定導致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的,一律按蓄意違章指揮追究責任。

我們必須向煤礦講清楚:一是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機理十分復雜,XX縣雙岔河煤礦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在820米,超過原認可的始突標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內煤礦發生突出又出現了許多不可預計的因素,切不要等到發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據近期發生的一些突出事故來看,部分煤礦不是先有動力現象再發生突出,而是突然發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甚至關閉礦井,加之許多煤礦根本沒有可靠的地質資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預防”是完全正確和主動的唯一辦法;三是一個小型煤礦實施“四位一體”防實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數十萬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礦井都必須建立的,瓦斯抽出來還可以利用,每年花數十萬元買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應該的。相信煤礦在明白相關規定和道理后,會主動做好鑒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堅決抓好煤礦瓦斯治理

國家、總局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視,今年八月專門以國務院安委辦名義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__〕17號),對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條指導意見(分局已向大家傳達學習)。區域XX、XX、XX三縣市是省上的示范縣,也是瓦斯治理的重點。根據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各縣各煤礦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十六字工作體系的基本內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是對瓦斯治理工作的總結和深化,既是經驗總結也是工作要求,強化現場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風系統是瓦斯治理的基礎,有效的監測監控系統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強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個方面缺一不可,必須全面貫徹落實。我們一定要積極組織監管監察人員并督促煤礦主要負責人,認真學習,深入研討,全面把握體系內容、標準,更好地貫徹實施。

二是要督促煤礦優化生產布局,合理組織生產,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礎性保障。優化生產布局要從設計、準備、生產等環節全過程體現和落實,必須科學安排生產,按能力、定員組織生產,保證生產秩序穩定,必須堅持正規開采(主要運輸、回風大巷要布置在巖石中,要實現后退式開采),在生產準備與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藝滿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須嚴格按要求實施煤礦采掘面、入井人數核定和公示制度,堅決杜絕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業人數生產、施工。

三是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煤礦認真制訂工作規劃、優化系統、整改隱患、確保投入,全面實現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的要求。

在礦井通風系統方面,必須達到“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系統合理就是礦井通風系統要優化,采區通風系統要完善,采掘面通風系統要合理,要實行分區、獨立通風,嚴禁不合理串聯、無風、微風;設施完好就是風機、風門、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下通風設施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并保持完好無損,主要通風巷道有足夠的斷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礦回風上山斷面僅只有0.24M2);風量充足就是礦井總風量、采掘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并保證有足夠備用系數;風流穩定就是要按規定及時測風、調風、保證采掘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局扇通風要符合《規程》要求,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并必須考慮防災需要,低瓦斯礦井也要推廣使用。

在抽采達標方面,必須達到“多措并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效果達標”的要求。多措并舉就是地面抽采與井下抽采相結合,因地制宜、因礦制宜,把礦井(采區)投產前的預抽采、采動層抽采、邊開采邊抽采、老空區抽采等多種措施結合起來,加強瓦斯抽放;應抽盡抽就是凡應當抽采的煤層,都必須進行抽采,把煤層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來,降低煤層的瓦斯含量(壓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包括開采解放層)的進度與采掘銜接相協調、平衡,使采掘生產過程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或保護有效的范圍內進行;效果達標就是通過抽采,使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規定的指標。

在監控有效方面,必須達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的要求。裝備齊全就是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傳輸電纜、傳感器等設備要齊全,安裝設置要符合規定要求,系統晝夜正常運行;數據準確就是瓦斯傳感器必須按期校正,其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要準確,監控中心實時反映監控部位瓦斯的準確濃度,其他傳感器反映監控場所的真實狀態;斷電可靠就是當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夠及時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并保持閉鎖狀態(DW系列開關必須停止使用);處置迅速就是要制訂瓦斯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當瓦斯超限和各種異常現象出現時,能夠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使事故和異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須達到“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督嚴格”的要求。責任明確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產的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層級、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上至董事長、總經理、總工,下到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都要明確自己的具體職責(責任、技術管理體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規章制度,把對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項措施(瓦斯檢查、調整通風系統、巷道貫通、瓦斯排放、機電設備防爆檢查等);執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貫徹執行的力度,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堅持從嚴要求、一絲不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厲懲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監督嚴格就是要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礦在本月底前完成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升級,逾期沒有完成的要堅決停止生產,加強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監管,確保正常運行;督促加強礦井瓦斯監控平臺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年底前正常上線運行率達到80以上,對管理維護不力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市縣煤礦瓦斯監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種危險情況的處罰預案,并認真貫徹執行,及時、準確地處置各種險情,對煤礦重大瓦斯超限險情,要果斷命令煤礦停止作業、斷電閉鎖、撤出作業人員,嚴禁瓦斯超限作業;處山區煤礦要積極與科研單位合作解決監控系統防雷電問題,據學習時請教專家,前不久龍灘煤礦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電所致,特別是致全井監控系統癱瘓可能性極大。

五是要落實專人,從十月一日起,按省局會議紀要分級實行交換圖制度,國有重點礦交換到分局,年產九萬噸以上煤礦交換到市局,其余煤礦交換到縣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個別煤礦還沒有專門技術人員,實施這項工作還有一定難度,建議各縣可聯系組織一些短期培訓,以推進該項工作的順利實行,促進煤礦有計劃組織生產,杜絕抽掘采失調。

六是要加強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監管監察和技術指導。要嚴格煤礦瓦斯治理的安全準入,將煤礦瓦斯治理工程作為煤礦新建項目核準、“三同時”審查的重要內容;要將瓦斯治理體系建設作為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的重要內容,加大執法力度,強力推進體系建設工程;要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對煤礦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監管監察的標準,并嚴格對照檢查和執法;要把瓦斯治理體系建設納入監管監察工作重要內容,加強對煤礦、基層監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服務。

(三)抓好煤礦水患的治理

煤礦水害防治,是煤礦除突出、瓦斯災害的又一個重點,各縣要根據自身實際督促煤礦抓好防范,特別是有水害威脅的礦井是重點。一要督促煤礦摸清礦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礦根據礦井水害情況針對性編制《礦井防治水措施》和《礦井防治水預案》,并嚴格實施;三是有水害威脅礦井,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貫徹執行;四要要督促煤礦特別是業主要確保防治水的人、財、物、設備、技術及經費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煤礦在汛期要堅決停止生產。

(四)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抓好煤礦事故防治

為全面預防煤礦事故,最近,國家局相應下發了加強頂板、機電運輸、粉塵、水害等災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網站上),要督促煤礦認真貫徹落實。根據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減少煤礦事故,必須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兼顧機運、放炮、火災、其它災害的防治。

在頂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礦支護改革。采煤工作面要盡可能使用液壓支架、單體液壓支柱鉸接頂梁或柔性掩護支架,堅決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屬磨擦支柱,采空區必須作回柱放頂和充填處理;巷道應優先采用錨索、錨桿金屬網噴漿(砼)和金屬支架等支護方式控頂,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進面的臨時支護,淘汰木支柱(架)支護巷道,逐步淘汰不支護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減少采掘壓力影響、破壞。三是要加強對巷道維護工作的管理,減少巷維事故。

XX市部分煤礦在開采下分層煤炭時,受原開采上分層煤炭時留下的煤柱威脅,工作面經常出大面積冒頂,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我們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礦聘請專家攻關,制訂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產。

在預防機電運輸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設備選型,防止繼續選用淘汰設備;二是要加強對設備的維檢修,杜絕不符合規定設備進入井下;三是要加強對設備、系統的整定、校驗,保障正常運行;四是要加強對各類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嚴禁私自取消安全保護裝置;五是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六是要加強要害場所的管理,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的規定;七是要嚴格勞動紀律和崗位管理,杜絕誤操作等。

在預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嚴格放炮人員管理,嚴格執行非經培訓合格人員禁止從事井下放炮作業;二是要嚴格執行井下放炮時的人員清點、警戒、三人連鎖、放炮后檢查等管理制度,杜絕違章作業;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放炮器材和設備,井下放炮堅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嚴格按規定處理殘炮、拒爆等。

在預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強對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應分段或偽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應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處理措施,禁止人員進入溜煤眼作業。

在預防煤礦火災方面,隨著煤礦井下機電運輸設備的大量使用,值得各縣各煤礦高度重視。一是要高度重視火患、火險,重視防火意識和基本知識的培訓,發現火險立即處理;二是機電運輸設備的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隨時能發揮保護作用;三是井下電纜、皮帶、風筒等必須達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防滅火器材;五是礦井建立可靠的監控系統;六是凡是有自燃發火傾向煤層的煤礦,必須按規程規定 完善預防和處理措施方可組織生產。

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必須加強對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以預防和減少“三違”實現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對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

當前,部分煤礦將進入資源整合實施階段,容易導致盲目施工和違規生產事故,分局專門制發了《加強對資源整合礦井安全監管的指導意見》供大家參考。當前主要應把握以下幾方面:

一是被整合礦井必須關閉到位,并落實責任防止其違規組織生產,關閉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須按批準的《初步設計》的利用時間和順序進行。二是實施資源整合礦井的審批手續必須齊全。三是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且對煤礦建設施工、監理負主體責任。四是必須按《初步設計》的施工組織順序和勞動組織計劃,編制月、季、年施工組織計劃,并按施工組織計劃施工;施工期間嚴禁生產煤炭,根據設計在煤層內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須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月按規定核定并嚴格檢查,嚴禁以施工為名生產煤炭;五是督促煤礦嚴格按設計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施工,確保建設項目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六必須按《初步設計》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規定程序進行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七是按規定辦理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八是所有資源整合煤礦都必須真正實現國家十二部委一個證照、一個生產系統、一個管理班子、統一生產經營的“四個一”規定。

(六)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從根本上提升煤礦辦礦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實質,就是利用煤礦安全生產的最新科技成果、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和先進裝備,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生產模式和習慣,對小煤礦的生產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術和工藝及煤礦通風、運輸、供電等安全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單產單進,減少采掘面數量,優化安全生產系統,從而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從根本上提升小煤礦的辦礦條件和管理水平,實現“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礦、各級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下定決心,克服困難,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總體部署,把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作為抓安全、促生產、快發展和深化煤礦關閉整頓、瓦斯治理、隱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分局根據省安委辦《關于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工作的通知》(川安辦〔20__〕73號)、四川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示范礦井建設現場會精神,結合區域煤礦自然條件及安全生產現狀,提出了《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示范礦井建設的指導意見》。各縣各煤礦要將該項工作作為近三年抓煤礦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典型引導,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地抓好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主要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抓好宣傳發動工作,講清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促進煤礦特別是業主自動地、主動地、積極地投入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二是要結合煤炭資源整合、開發和煤礦長遠發展規劃,高起點、高標準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在煤礦的辦礦條件上要逐步提高、從嚴把關,主要運輸回風巷道應盡可能布置在巖石內,不準采用前進式開采,逐步消滅裸巷支護形式,主要巷道斷面和風量應有足夠的備用系數,從源頭上推動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三是積極引導有條件煤礦盡可能地推廣使用采掘機械化,做到應上全上,掘進面不能采用小型綜掘機的煤礦必須實現機械裝矸;四是根據煤礦隱患排查、瓦斯治理、關閉整頓和標準化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礦井采掘機械化建設規劃,對礦井通風、供電、運輸、防滅火、安全監控等系統進行全面整治,從根本上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五是必須改變傳統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藝和作業制度,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煤炭行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六是要通過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為煤礦培訓一批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采掘運機械的維護管理人才。盡管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主要內容是采掘運機械化,但二者絕不能簡單劃等號,絕不能因自然條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礙安全高效礦井的建設。

(七)進一步明確基層監管責任和標準,強化現場監管

根據分局調研的情況,建議各市縣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強度、定員)”生產、越界開采(含開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統)為主要標準,作為基層特別是駐礦安監員的監管標準,進一步落實責任,建立現場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機制,堅決防止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作業)。能夠實現此目標,就解決了區域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主要問題,同時,也只能通過駐礦安監員才能真正落實到位,務請作為重點工作加以落實。

煤礦安全處罰細則范文第5篇

***市煤炭管理局

尊敬的考核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上午好!

今天,考核組的各位領導冒著嚴寒,蒞臨***檢查考核地方煤礦安全生產與瓦斯治理工作,既是對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也是我們發現問題、找準不足、理清思路的好機會,必將進一步促進我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與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在此,我代表市煤炭局對各位領導和專家來淮檢查指導工作表示熱烈地歡迎和衷心地感謝!

下面,結合這次考核要求,我匯報一下我們在安全管理和瓦斯治理方面做的主要工作。

一、我市地方煤礦基本概況

我市現有地方煤礦19處(去年22處),其中生產礦井18處,基建礦井1處(國通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為310萬噸/年(去年324萬噸/年)。19處礦井中,高瓦斯礦井1處(界溝煤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處(國通煤礦和北辰煤礦),其余均為低瓦斯礦井。

二、主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一)安全生產目標。省下達我市的地方煤礦安全控制指標是4人。去年我市發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創造了***地方煤礦發展歷史上的重大突破。

(二)瓦斯治理目標。省下達我市的地方煤礦瓦斯抽采量指標是30萬立方。去年我市實際完成瓦斯抽采量130.95萬立方米。

(三)關閉礦井目標。省下達我市的地方煤礦關閉礦井3處。至去年年底,3處計劃關閉礦井已全部關閉到位。劉村、青源兩礦已經完全上報省有關部門吊銷相關證照。新蔡煤礦關閉轉產工作已于12月30日經區政府驗收。

三、主要工作

(一)切實落實“兩個主體責任”,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為了落實政府監管的主體責任,2003年以來,市政府先后制定出臺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地方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決定》(淮政〔2003〕48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的若干意見》(淮政〔2005〕49號)及其他一系列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制度。去年市政府又出臺了《***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的通知》(淮政〔2010〕59號),進一步明確了市、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和各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和煤礦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

切實加強了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設,去年初市煤炭局與縣(區)煤炭局及所轄煤礦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書,層層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形成了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考核一級的安全指標考核體系。去年,我們還先后制定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公告公示、掛牌督辦制度,領導干部跟班帶班制度,礦級領導干部考核、約談制度等一系列具體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狠抓地方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牢固樹立地方煤礦安全發展的理念。一是按照市政府下發的《關于加強地方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的實施方案》(淮煤〔2010〕2號),市煤炭局去年制定了具體規定和考核辦法。二是各礦圍繞安全文化建設,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在井口設置安全文化長廊,在井下建立百米平安大巷,在工廣區域懸掛安全標語,建立安全理念牌板、安全專欄、安全活動園地。在元旦、春節、“五一”等節假日、“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活動”等特殊時期,開展技術比武、文藝演出、演講比賽等活動。三是地方煤礦安全培訓體系基本建立,已建成1個三級培訓機構和5個四級培訓機構。去年,市地方煤礦三級培訓中心組織進行了6期地方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和25期特殊工種的培訓班,累計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82人,特種作業人員1900人,共計2482人,市煤炭局與***能源學校合作舉辦的三期煤炭專業中專班194名學員去年全部畢業,在地方煤礦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活動,著力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多年來,我們始終把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工作重點。一是年初制定下發了《關于在全市地方煤礦深入持久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淮煤〔2010〕3號),并采取和各礦簽訂達標目標責任書、實行安全質量標準化保證金制度、推廣安全結構工資制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制度等,有力推動了全市地方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去年我市有16對礦井經省經信委驗收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以上標準。二是從2006年開始在地方煤礦中推行精細化管理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不斷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據統計,去年全市地方煤礦共投入3500萬元解決裝備問題。目前,我市地方煤礦已經徹底淘汰了木支護,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機電設備已全部淘汰;能夠形成工作面的礦井已全部實現壁式采煤、單體支護,吉山、趙樓等礦已開始使用綜掘技術。四是先后對吳莊、竇莊等有條件的礦井進行了技改。竇狀煤礦去年共完成技改投資3250萬元,其中礦建工程1900萬元,土建工程投資550萬元,機電設備購置及安裝工程800萬元。吳莊煤礦技改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準備資料驗收。五是地方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經過進一步升級改造,功能更加完善,并實現了全市地方煤礦監控系統的有線聯網;市地方煤礦安全監控中心平臺已正常運轉,大大提高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著力解決瓦斯治理、防治水等重大安全問題。一是制定了《***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淮煤〔2010〕8號),對地方煤礦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掛牌督辦、公告公示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市、縣(區)兩級監管部門和企業各自的職責。二是加強了對企業安全專項資金和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監管,去年全市地方煤礦共提取安全費用5656萬元,使用5768萬元。主要用于瓦斯治理、淘汰落后、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監控系統改造、安全文化等方面。三是始終把瓦斯、水害等作為我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的重中之重,切實加強重點監管。

1、在瓦斯治理方面。一是進一步健全了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總責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組織高瓦斯及突出礦井的技術設計審批工作。二是認真貫徹《***省關于構建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實施辦法》,落實瓦斯治理考核指標。2010年,完成瓦斯治理井巷工程2524m、井下抽采鉆孔80622m。北辰、界溝兩對礦井的地面瓦斯抽采系統投入使用。瓦斯治理項目計劃資金投入3620萬元,完成資金投入4079.77萬元,其中界溝煤礦申請省安全專項資金40萬元用于地面瓦斯抽采系統建設。全年完成瓦斯抽采量130.95萬立方米、抽采率42 %。無瓦斯突出事故,全年瓦斯超限2次。三是按照皖政辦〔2009〕118號要求,對兩對“雙突”礦井必須由具有防突知識和經驗的國有大礦進行托管或收購。北辰煤礦由***東華置業公司接管后已正常生產。國通公司屬基建礦井,正在辦理相關程序,目前礦井處于停產狀態,只維持通風、排水。四是加強瓦斯治理示范礦井建設。我市首先把劉東和界溝煤礦作為示范礦井,按要求制定了礦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意見,同時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督促檢查,有力推進了“示范工程”規劃起步和重點建設階段工作,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范工程”建設初顯成效。五是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8號令。目前全市地方煤礦高瓦斯礦井、雙突礦井中的局部通風機已配備安裝了同等能力的備用通風機,并能自動切換,同時實現了“三專”供電。低瓦斯礦井局部通風機也已全部實施“雙風機雙電源并自動切換”或“三專”供電。六是嚴格落實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對北辰煤礦發生的兩次瓦斯超限問題進行了追查處理,并進行了處罰。七是針對界溝煤礦東翼采區瓦斯較大的情況,和***煤監分局一起先后兩次專題聽取了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匯報,對瓦斯治理方案進行了評審。

2、在防治水工作方面。一是按照新的《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監督檢查。二是對水害威脅較重的礦井,責成礦井與科研院所長期合作,進行防治水研究,我市目前有11對礦井與防治水科研單位簽訂了長期的防治水合作協議。三是積極參加國家局、省有關部門組織的防治水學習班。四是組織新的《煤礦防治水規定》的培訓學習,請有關專家進行防治水專題講座,舉辦由煤礦業主、管理人員以及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五是切實加強了雨季“三防”工作。

3、楊莊礦周邊地方煤礦的監管。針對楊莊礦周邊六對礦井可能帶來的安全威脅,為確保大小礦的安全生產,一是按照市政府制定的《關于核準楊莊礦周邊新楊煤礦等六對礦井生產服務年限的通知》(淮政辦秘〔2008〕80號),明確了各礦的服務年限,到期一個關閉一個。二是對照井下開采狀況,對各煤礦倒排計劃進行了重新審查。三是把楊莊礦周邊六對礦井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作為防治水專項檢查的重點,開展了多次專項檢查。四是認真落實了前年下發的《封閉墻管理制度》、《圖紙交換制度》、《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地質測量制度》等制度。五是要求各煤礦認真落實與***省煤炭學會防治水專家委員會簽訂的長期防治水有償技術服務協議,及時解決煤礦出現的安全問題,一些新的采面都制定了防治水措施,提高煤礦防治水能力。六是加強供電安全隱患治理。和有關部門多次協調,整改供電隱患,目前已按整改方案基本完成,供電更加可靠。七是烈山區政府制定下發了駐礦員的管理辦法,駐礦員的作用得到了發揮。八是市整治辦先后組織三次聯合執法檢查,并召開三次聯席會議,互通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通報并限期解決。

(五)強化整頓關閉,嚴格依法監管,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一是按照地方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要求和關閉計劃,去年我市應關閉礦井3處,目前已經關閉到位。二是認真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加強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和超層越界開采等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單位開展了依法開采情況的聯合執法檢查。三是強化安全執法檢查是排查安全隱患、嚴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我們通過采取專項檢查、突擊檢查、夜查等多種方式,嚴格執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開采行為。去年共組織五次安全大檢查,全年共檢查159礦次,完成檢查計劃的161%,累計檢查各類安全隱患及問題1556條,下達160份現場處理決定書,其中停掘進工作面9個、采煤工作面4個,立案15起,累計處罰24萬元。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管理機制,提高礦井應急保障能力。一是制定了地方煤礦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建立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機制。同時各煤礦企業也針對本企業的災害事故特點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了演練。有針對性地組織職工進行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方面的培訓,廣泛普及生產安全應急管理知識,增強了員工應對事故災難的意識。二是針對地方煤礦企業自身的應急能力和救護能力難以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我們要求地方煤礦必須與礦山救護隊和礦工醫院簽訂相關協議。目前所有地方煤礦都就近與礦山救護隊簽訂有償服務救護協議,和礦工醫院簽訂了工傷搶救協議。

(七)建立健全管理干部考核體系,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一是加強管理干部任職資格的管理。去年,市煤炭局下發了《關于重新修訂煤礦管理人員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試行)》(淮煤〔2010〕7號),明確要求地方煤礦每班必須有礦級管理干部下井跟班帶班,并且必須和工人同上同下;明確了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的職責和考核打分辦法以及處罰措施。二是根據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和總局33號令,市煤炭局制定了《***市地方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意見》(淮煤〔2010〕68號)。三是加強管理干部跟班帶班制度的監督檢查。在日常安全檢查中,把管理干部帶班下井制度的落實作為重要問題,對執行不嚴格的礦井給予批評和警告,直至行政處罰。四是在每季度安全調度會上對管理干部的考核結果進行通報。通過建立管理干部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促進了地方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進一步落實。

(八)加強煤礦班組建設,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落實。去年初,我們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全市地方煤礦班組建設的實施意見》(淮煤〔2010〕4號),提出了加強煤礦班組建設的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工作步驟,明確了地方煤礦班組建設的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以及主要措施,并選樹劉東等5對地方煤礦作為重點推行單位。各煤礦成立了以礦長為組長的班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加強班組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確保了班組建設工作扎實、穩步推進。各產煤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加強了班組建設工作指導和宣傳推動。在日常的安全監管中,我們把學習推廣白國周班組管理法、加強班組建設作為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在全市的安全例會上,有關礦井就地方煤礦加強班組建設的經驗做法進行了相互交流和學習。

在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監管中,為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實,我們采取了各種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監管方式。如為保證全年各項措施的落實,我們逐個對煤礦企業的法人代表、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座談,提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和意見。針對節后職工流動性大的問題,為確保節后恢復生產后的安全工作,我們分片區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提出了具體辦法和措施。另外,我們還制定下發了《***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淮煤〔2010〕9號),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的礦井礦主、礦長等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去年先后對8家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告誡。

(九)認真學習貫徹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強化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國發23號文件下發后,我們高度重視,立足我市實際,采取多項措施學習貫徹文件精神。一是市煤炭局結合地方煤礦實際也下發了專門文件。二是市煤炭局召開局機關學習會議,組織全局干部學習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三是充分利用網站、短信平臺等方式進行國發〔2010〕23號文件的宣傳。四是結合近期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對各單位學習貫徹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四、存在的問題

我市地方煤礦辦礦早、起點低、人員素質差、所有制形式多,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還依然存在,時刻威脅著地方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我們深感壓力和責任的重大。

一是我市地方煤礦開采條件越來越復雜。我市地方煤礦有14對礦井開采的是大礦的邊角殘遺資源,地質條件變化較大,同時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開采難度加大,瓦斯、水及頂板災害也越來越重,給安全生產帶來較大威脅。

二是安全基礎還有待提高。有些煤礦投資者抱著僥幸心理,導致安全投入方面能省的就省,能不投入就不投入,煤礦裝備水平、采煤機械化程度不高。近幾年,地方煤礦雖經整治,提高較快,但與國有大礦相比,差距仍很明顯,礦井抗災防災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三是人員素質普遍較低。一些煤礦管理干部文化程度低,技術力量薄弱,管理方式方法落后,加上地方煤礦職工90%以上是農民工,自保能力弱,且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松散性,導致煤礦從業人員的整體安全意識較差,這也是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四是依法辦礦的意識不強。部分煤礦企業生產經營理念偏差,對安全生產的認識以及法律意識還很淡薄,不能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管理不到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五是瓦斯、水害等重大安全問題依然存在。大礦周邊的部分地方煤礦對水患威脅的認識不到位,仍有可能發生違法越界開采行為而造成重大安全問題;同時,其他水害威脅較大的礦井在防治水措施、技術力量等方面也都還存在差距。高瓦斯和“雙突”礦井在瓦斯治理方案,在防突措施落實等方面都存在不足。

六是縣(區)監管力量明顯不足。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數量少,而且流失嚴重,監管人員水平也有待加強,行政執法力度不夠,致使安全監管的責任得不到有效落實。

五、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為做好今年的工作,我們進行了認真謀劃。元月中下旬,市政府將召開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去年工作,表彰先進,提出今年的工作思路、目標和措施,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等。我們初步確定今年地方煤礦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國發23號文件為主線,堅持安全發展理念,以強化預防、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以開展“科技裝備進步年”活動、深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活動、安全文化建設活動等為載體,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有效防范和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進一步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今年我們的安全目標是: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發生,減少零星事故,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和死亡人數控制在省、市下達的指標以內。

瓦斯抽采目標是:完成瓦斯抽采量95萬立方米。其中界溝煤礦60萬立方米,北辰煤礦35萬立方米。

安全質量標準化目標:95%的礦井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其中一級質量標準化礦井數量有較大提高。

安全培訓目標:全市管理干部、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全員培訓100%。

安全裝備目標:按計劃完成人員定位系統建設。地方煤礦機械化水平有較大提高。

圍繞地方煤礦安全思路和目標,結合我市地方煤礦實際,今年我們將采取更加積極有力的措施,扎實推進地方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一)以深入學習貫徹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為中心,落實兩個主體責任,構建持續穩定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省經委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和措施,扎實推進“兩個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完善全員化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過程的企業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全方位的政府安全監管責任體系。督促縣(區)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切實落實政府監管職責,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安全監管人員,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督促煤礦企業通過完善煤礦實際控制人和礦長安全責任履行規定,形成逐級負責、逐級落實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網絡。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考核,形成一級考核一級的安全指標考核體系。

(二)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治水”為重點,突出重點環節,嚴防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做好“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治水、頂板管理、火工品管理等工作是我市地方煤礦安全工作重點,也是控制較大重大事故的著力點。一是繼續加強“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認真貫徹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加強高瓦斯和突出礦井與科研院所的合作,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嚴格貫徹落實(執行)各項防突措施;對國通煤礦,堅決按照省政府辦公廳118號文件要求,實現托管并達到防突的各項要求方可恢復基建;督促界溝煤礦進一步完善非突出煤層向突出煤層轉化的預警機制,健全管理機構,配足人員,加強瓦斯治理工作。二是突出防治水工作重點。以貫徹落實省經信委、省煤監局下發的《***省煤礦水害防治工作暫行規定》為重點。進一步提高煤礦防治水工作能力,健全機構,配備人員和設備。三是加大對楊莊礦周邊六對礦井的安全監管,進一步落實封閉墻、礦井測量、圖紙交換等制度,對服務年限到期的礦井堅決予以關閉。

 (三)以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為抓手,強化安全隱患的閉合管理,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制定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的實施辦法,一是以落實《***市地方煤礦管理干部跟班帶班實施細則》為重點,強化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的各項制度落實,緊緊抓住采掘布局、生產系統、設施設備、安全監控、監督檢查五個重點環節的現場監管,認真排查隱患和問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閉合管理機制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掛牌督辦制度。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加快技術改造,加大安全投入,著重抓好隱患治理的“五落實”,將隱患排查治理變成企業的自覺行動。二是建立重大危險評估制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與監控、超前防范。委托科研機構對楊莊礦周邊六對礦井開采上限問題進行研究評估。三是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產、違規違章作業的打擊和治理力度。把嚴重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列為重點打擊對象,依法予以嚴懲,采用行政、經濟、法律等綜合手段,促使事故隱患的徹底治理。

(四) 以深入持久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為根本,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著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一是制定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方案。確定今年地方煤礦的達標目標,至少95%以上的生產礦井達到三級以上標準。二是全面推行精細化管理。把精細化管理作為今年我市地方煤礦管理創新的重點工作來抓,重點推行“安全周循環”、“手指口述”等適合地方煤礦條件的管理模式。三是加強班組建設。以大力推行白國周班組管理法為班組建設的重點,加強班組長的培訓,提高煤礦的基層管理水平。四是加強技術管理。加強技術文件的編制、審批和落實,大力發展采掘機械化,積極推廣錨網、錨噴等支護方式在我市地方煤礦中的應用;督促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解決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五) 以開展“深化安全文化建設”為主線,加大學習宣傳教育培訓力度,著力提高職工隊伍素質。一是抓國家和省有關法律和文件的學習、宣傳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力度,深化安全文化建設,營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二是強化安全培訓,提升職工素質。重點在機構建設上下功夫,提高培訓質量。市政府已經批準投入40萬元,加強地方煤礦安全教育中心建設;繼續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外地和國有大礦學習等,不斷提高辦礦水平。三是突出以人為本,推進和諧礦山建設。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提高職工收入水平和相關福利待遇,不斷強化煤礦企業的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地方煤礦新形象。

(六)以開展“科技裝備進步年”活動為載體,加大安全投入,不斷強化安全生產裝備水平。一是以建設完善地方煤礦井下避險“六大”系統為重點,以加強煤礦機械化開采為主線,不斷加大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推動煤礦安全裝備現代化步伐,逐步提高地方煤礦管理水平。按照計劃,2013年底前,所有生產礦井必須完成“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加強對建設完善“六大系統”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要通報批評;凡因失職瀆職發生重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凡達不到要求或逾期完不成“六大系統”建設的小煤礦,一律予以關閉。二是大力引進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努力提高礦井安全裝備水平和科技含量。積極推廣使用綜采、綜掘技術,礦井監測監控系統、錨桿(索)支護等先進的技術與設備,加大對機電運輸系統升級改造,有效提高地方煤礦裝備水平。三是堅決淘汰落后的生產方式和開采工藝,徹底淘汰非正規采煤方法,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及時淘汰落后的機電運輸設備,徹底改變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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