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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過對內部審計概念的探討,解析出高職院校內部審計的特征和職能,并對高等職業院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內容做了歸納梳理,也對改進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工作進行了若干思考。
關鍵詞: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概念;工作建議
1高職院校內部審計的概念特征和職能探討
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概念有助于高職院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正確定位并規范開展。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將內部審計描述為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運營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對內部審計界定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對于高校內部審計,《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中定義為“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通過對學校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審查,并進行確認、評價、咨詢,旨在促進完善管理控制、方法風險、創造效益,從而促進學校事業目標的實現。”
綜合以上內部審計的定義,筆者認為高職院校的內部審計應該具備以下幾個特征:
(1)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機構作為學校的內設機構,其目的是防范風險、完善管理、創造效益等,從而促使學校事業目標的實現。
(2)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工作的依據是各級各類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學校制定的管理制度規定等。
(3)高職院校內部審計的對象是與學校資源使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高職院校內部審計采用詢問咨詢、查閱資料、過程跟蹤、抽樣檢驗、符合性測試、穿行測試等專門的方法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給予確認、評價和鑒證。
所以,內部審計在高職院校中應具備以下三項職能:
(1)服務職能。內部審計工作應服務于學校領導,為學校領導提供咨詢和決策建議,降低管理風險,提高管理效率;也應服務基層,通過審計查明相關事實,對被審事項和人員予以確認,或以第三方的身份表達基層的合理訴求。內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尚未上升到執法層面,能夠很好地起到“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的作用,這也是對領導干部的保護和服務。之所以把服務職能放在首先的位置,是準確把握內部審計的“內部性”,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為學校的內設機構與在編人員,內部審計的其他職能都圍繞“服務”這一職能,無疑是更好的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前提。
(2)監督檢查職能。監督檢查是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預算文件、合同等為依據,對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相關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正確性進行檢查并評價。讓內部審計人員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不是對被審人員的不信任,信任也不能代替監督,監督的最終目的是保護和服務。監督檢查的依據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讓審計意見有權威與說服力。由于審計人員和工作人員所處的視角不同,內部審計人員更能從合法合規、公開透明的角度去看待和思考問題,也能使工作人員盡量避免瓜田李下的囧境。
(3)評價鑒證職能。評價是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人員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對所監督檢查的經濟活動和相關資料進行合理的分析、判斷并給出意見的行為。鑒證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對所審計的事項進行鑒證,增強信息使用者對所審事項信息信任的程度。通過審計查明相關事實,對被審人員的成績給予確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防微杜漸,以第三方的身份表達基層的合理訴求。
2高職院校內部審計的內容探討
目前,公立高職院校一般收入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
(1)財政直接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
(2)學生上繳的學費、住宿費等教育事業收入;
(3)科研經費收入和研究課題轉化為生產力所得到的收入等科研事業收入;
(4)校辦企業等的經營收入;
(5)社會各界的募捐;
(6)固定資產出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其他收入。
隨著高職院校的蓬勃發展,目前高職院校的收入的規模已不可小覷。據公開資料顯示,某高職院校2015年預算收入已達到9.13億元之巨。切實完善資金管理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已刻不容緩。我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指出,內部審計一要做國家法律的維護者。二要做健全完善內部控制的推動者。三要做績效提升的促進者。筆者認為,為達到以上要求,高職院校須在財務收支、中層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基建修繕工程、內部控制有效性等4個方面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2.1財務收支審計
筆者認為,財務收支審計是高職院校必須開展的內部審計業務。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內容為審計高職院校的財務收入、財政支出及其他方面,具體為:
(1)財政收入方面主要審查:
1)是否存在未經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批準進行收費。
2)是否存在應繳未繳、沒有及時足額上繳或存在坐支現象的收入。
3)是否存在“小金庫”。
4)是否存在不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收費票據。
(2)財務支出方面主要審查:
1)發放的各種補貼、獎金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和校內規章制度。
2)是否存在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及附加。
3)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情形。
4)是否存在虛假發票報賬和亂列、虛列支出的情形。
5)是否存在購置固定資產未入固定資產賬、購買控辦商品未辦理控辦手續。
6)是否存在超越單位權限處置資產的情形。
7)是否存在往來款賬中長期掛賬等或其他問題。
2.2中層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高職院校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部門對中層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無疑是管理和使用好干部的有效方法,更是保護領導干部的重要手段。
對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上級和學校的政策和決策部署,履行本部門有關職責,推動本部門事業科學發展情況。
(2)本部門重大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3)本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4)有關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等學校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以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
(5)部門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處置情況。
(6)部門所經手的重要項目的立項、審批、建設和管理情況。
(7)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8)本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9)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其他有關情況等。
2.3基建修繕工程審計
高職院校基建、修繕工程一直是高校領導干部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領域。在內部審計工作中,一般采用過程跟蹤審計的方法對其加強審計監督。過程跟蹤主要對工程立項及施工階段進行審計,審查其立項是否經過論證,招標程序是否規范,項目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否建立并有效執行,施工進度、資金材料到位情況是否合理并符合合同等的約定,對設計、技術、材料的變更的原因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履行相關手續等。對于工程付款及竣工決算環節,應主要審查工程結算編制的依據,工程量及主要材料數量價格,工程人工費、機械使用費等的支出情況,中標價格和工程量計價清單的執行情況及其他方面的情形。
2.4內部控制審計
內部控制審計就是確認、評價高職院校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過程,包括確認和評價學校控制設計和控制運行缺陷和缺陷等級,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對于內審部門開展的本學校的內部控制審計,由于內審部門同樣作為學校內設部門,對學校情況有較為充分的了解。所以,高職院校內審部門做的內部控制審計可以具體為對某一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或某一項目的執行履行相關上級和校內規章制度情況。內審人員可以采用查閱執行過程的痕跡資料、符合性測試、穿行測試、重新執行等方法具體開展。
3改進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思考
3.1對內部審計工作給予正確的定位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內部審計工作有著降低管理風險、提高資金管理使用效率、保護領導干部的功能,所以,內部審計工作在高職院校中是必要也是必須開展的工作。政府審計工作主管部門對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工作反復提出要“領導重視、更新觀念”等要求。筆者做過大體估計,對于學校每一個通過招標采購的項目,從立項到完工,校領導要在項目立項、項目招標申請、招標需求、招標文件確認、中標確認、簽訂合同、項目驗收、付款申請(分期付款的每一次都要簽)、項目審計等相關文件上簽字,總計一個項目要簽10多次字,而這些簽字除了告之的作用外,也增加了領導的管理風險,但這恰恰說明了內部審計工作具有保障教育經濟健康運行的“免疫”功能作用。為了使內部審計工作更易被正確理解和被積極配合開展,對于被審計部門或人員,讓其明確內部審計具有服務和保護的功能,可以讓內部審計更易于接受。同時也要向其明確,內部審計審的也不是財務人員,審計的對象是經辦人、審批人,內審工作的開展更有利于財務工作。前文把內部審計職能放在首位,意在于此。
3.2進一步健全內部審計機構
根據筆者對廣東省二十余所高職院校走訪和學習交流所了解,設置獨立的、與財務處、紀委辦公室等平級的內審機構的高職院校目前一個也沒有,與校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的內審機構也都沒有審計公章。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大都“一專多能”,兼做紀檢監察和多方面的工作。根據《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中的要求,教職工人數在3000人以上(這項高職院校都沒達到)和收入超過5億元的高校必須設置獨立的、與財務處平級的內部審計機構,而目前的實際情況卻普遍未設置獨立的內審機構。另外這方面大有改進的潛力。為了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筆者建議主管部門,對于收入超過3億元的高職院校,強制要求設置3名以上非中層領導干部專職內部審計人員(方可組成一個審計小組)來開展內部審計具體工作。
3.3穩步推進內部審計工作
內部審計工作需要校領導的重視支持、被審單位的配合等,所以,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也不可能“”,要“看菜吃飯、量力而行”,積極穩妥的扎實開展。內部審計不同于外部審計,借助于外部審計也不能完全達到內部審計的效果。筆者認為推進內部審計可以從某一個部門、某一個學院(系部)的財務收支或某一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入手,作為試點,建立流程、總結經驗、培養隊伍,以便全面開展。
參考文獻:
[1]教育部財務司編.教育內部審計規范[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3(1).
作者:張云如單位: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