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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是一項管理難度較大的工作,搞好企業所得稅管理,關鍵在于嚴格執法,重點在于規范管理。從2002年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后,國稅機關的任務更加繁重,在所得稅管理中面臨許多新的問題需要解決,本文僅從嚴格執行政策,加強所得稅規范管理的角度談些淺顯的看法。 一、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1、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的具體政策掌握不夠全面。
通過近兩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我們了解到,企業對稅收政策的了解不夠全面、掌握不夠準確,特別是對企業所得稅的具體政策規定掌握較少,由于所得稅計算復雜、政策性較強,財務人員尤其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扣除依據、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夠全面、準確,對同一個政策,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理解。同時有部分企業對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也是一知半解,大多數企業會計知道一些大致內容,但也只是比較淺顯一部分,多數掌握不夠準確,有的甚至不知道。有一個企業在2003年度的財務核算中,將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小額購置5萬多元列入了遞延資產,而將屬于低質易耗品的批量購置列入到固定資產中;有一個企業隨意延長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年限,當年少提折舊150多萬元。這不僅影響了稅收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影響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同時也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成本,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征管成本。
2、稅務機關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十分到位。
稅收政策執行不到位的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國稅發[2002]8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理解不準確,文件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除原由地方稅務局征管的企業發生合并、分立及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而辦理設立(開業)登記外,其他按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而有些地方理解為純粹的新辦企業由國稅征管,其他全部歸地稅征管。也有的干部認為多年未從事企業所得稅管理,在開始時戶數越少越好,將本應由國稅征管的稅收讓給地稅征管,最后通過與工商部門勾通信息,才知道還有這樣一些企業沒有管理。二是對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不到位,比如:十堰市所屬縣、市中,有五個縣屬于國家級貧困縣,在這些地方的新辦企業可以從新辦之日起享受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這本身是一個招商引資、促進發展的優勢,但大部分地方都沒有執行。三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少行政審批的規定,象招待費稅前扣除、上繳各種基金、城鄉信用社固定資產修理費等一些涉稅審批項目不再事前報稅務機關審批,然而,有少數稅務機關仍然要求企業按照過去的規定先報批后列支。四是管理偏松,執行政策不嚴。在稅收檢查中,多數企業和部分稅務人員仍沿用老的習慣作法,平時不嚴格按政策執行,檢查出問題后討價還價,要求多支一點,少調整一點,不罰或少一點,有些甚至憑感情定稅,隨意性特別太,缺乏依法征管的嚴肅性。
3、稅務干部的業務素質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
一方面,干部的政策業務素質亟待提高。目前,在多數縣、市局,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能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干部,不到人員總數的8%,特別是比較年輕的干部,多數沒有接觸過所得稅業務,不能適應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與企業財務核算聯系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等對干部的整體素質的要求。多數干部對這方面的新政策了解甚少,管理方法欠缺,經驗不足,對企業財務會計知識掌握不夠全面,一知半解。另一方面,責任意識差、執法不嚴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現在稅前扣除項目審批和稽查定案方面。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中,一部分項目有明確的范圍和標準,便于掌握操作,而一部分項目實際操作中有相當大的彈性和余地,比如會議費、修理費等,不同的企業在這些項目上的特殊情況較多,企業也總是容易在這方面鉆空子,或與稅務機關討價還價,而有些稅務機關為圖省事或沿用稅制改革前的老作法,人為的定標準,定基數,定罰款,缺乏依法征稅的嚴肅性,久而久之,更易于放松管理,使稅法傷失應有的剛性。
同志們:
這次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工作培訓班,辦得很好,很及時。這種行業管理工作的培訓在全省國稅系統尚屬首次,非常必要。這期培訓班得到了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國家稅務局黨組、省注冊稅務師管理領導小組向總局管理中心的陸煒主任和授課的各位老師表示衷心感謝!對參加培訓班的全體同志表示親切問候!
剛才,家喜同志和朝峰同志的講話,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回去后,認真落實總局和省局關于省注冊稅務師管理的工作要求,突出重點,努力實現行業監管工作的“兩個轉移”,切實把基層的監管工作抓起來,做細做好。
下面,我再強調幾點。
一、深刻認識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地位和作用
注冊稅務師行業是我國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新興行業。發展注冊稅務師行業,是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行政職能轉變的客觀要求。近幾年來,稅務部門大力推進行政審批改革,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大量減少,同時,大力推進征管體制改革,依法劃清匯算清繳中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這些既是稅務機關轉變政府職能的具體體現,也為行業開展涉稅業務提供了廣闊的舞臺與發展空間,客觀上促進了行業發展。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注冊稅務師行業作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成為降低稅收成本和執法風險、提高稅法遵從度、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以兼職會計為主,有時一個兼職會計會兼任十余家企業的會計工作,兼職會計個體水平的差異導致廣大中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良莠不齊,最終導致大部分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難以走上正軌。
基層稅務機關會計監管乏力1.相關法規相對滯后。依據《會計法》等現有法規,對企業會計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由財政部門負責,而財政部門僅限于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會計證書的發放,對企業財務處于基本不管或管理不到位的狀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稅務機關雖然有權檢查納稅人的會計資料并對報送虛假會計資料進行處罰,但稅務機關更多關注的是稅款征收,而非納稅人財會制度健全性、完整性的審核。而且稅務機關并不具備對會計人員直接進行監督、處罰的權力,而財政部門對會計人員的監管也比較寬松。《會計法》等相關法規的相對滯后,致使稅務部門對會計人員的監管乏力,尤其是對中小企業中流動性大、業務水平差異大的兼職會計,導致中小企業會計信息虛假嚴重,從而進一步導致申報不實。2.稅務機關稅收處罰威懾力不足。現有的稅收征管模式未能很好地突出稅收處罰的地位,尤其是中小企業這種規模小、數量多、分布廣、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群體,稅務稽查處罰的難度較大、力度更為不足。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稅務機關對偽造變造會計資料、虛假申報或拒不申報、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稅款等行為可處以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等行為可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就已有的稅收違法案件來說,稽查部門僅僅是給予1倍的稅收罰款,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是難有威懾作用的。
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由于會計信息的公共產品屬性,以及外部經濟等“市場失靈”問題的存在,會計信息供給的數量和質量不可能達到社會的最佳需求量。而且,會計信息背后體現的是不同利益相關者的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利益的糾結使得信息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不對稱問題始終存在。從納稅方來講,僅憑納稅人自行申報,涉稅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可能大打折扣。從稅務端來講,目前的稅源管理僅僅停留在劃片管戶及戶籍管理、催報催繳等日常管理層面,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等動態信息的監控缺乏深入實際的了解和掌握,使得涉稅信息的收集不完整。同時,大多數中小企業仍然停留在手工記賬水平,這與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不相適應,現代化的征稅手段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從而加劇了涉稅信息獲取的難度。
構建以提高稅法遵從度為導向的會計監管體系
(一)加強對申報真實性的監控,提高納稅人的違法成本1.運用第三方涉稅信息加強會計監管。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僅僅憑稅務機關一己之力對納稅人進行監管,結果往往事倍功半。稅務部門應當與財政、工商、海關、電力、銀行等機構加強信息聯動,充分獲取第三方涉稅信息來夯實涉稅基礎信息。通過交流機制的搭建,互通有無,增加相互之間的信任度與信息往來,以杜絕納稅人向不同機構報送不同會計報表的可能性,減少信息不對稱而增加的交易費用。再比如,在現有的稅收稽查、評估工作中,通過對水、電等信息的比對運用,可以很好地查處納稅人申報不實、信息失真等問題。但不應止步于此,應當將水、電等第三方信息納入到稅負監管指標,以實現第三方信息輔助監控的常態化。同時,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會計監管作用。中介機構在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服務過程中積累了大量信息,稅務部門可與之進行信息交流,從而推動自身的稅制完善。因此,基層稅務機關應當充分挖掘、獲取第三方涉稅信息,彌補會計信息供給的不足,從而減少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值得強調的是,第三方涉稅信息的獲取只能是稅務機關的自發行為,不應當要求納稅人進行收集申報,間接增加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只能引發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惡化征納關系。2.加大對中小企業建賬建制完整性的檢查。中小企業的會計基礎比較薄弱,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建賬建制完整性情況的檢查與輔導,尤其是對長期零申報、負申報、財務指標異常的中小企業,對這些中小企業會計基礎的檢查與輔導應當成為稅收管理員的重要工作事項。同時,對于新辦企業的建賬建制情況應當從嚴審查,督促其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建立起較為完整的賬簿體系,發現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當及時處理。3.加大稅收處罰力度,提升威懾力。對不按規定履行納稅人義務,如提供假賬、不如實申報、逃避納稅義務等行為的納稅人,嚴懲重罰,堅決杜絕以補代罰。強化稅務稽查對中小企業的威懾作用,稅務稽查部門在對違法企業進行處理時,不應止步于1倍的處罰,對于部分違法行為嚴重的案件,應當給予3-5倍的處罰力度。稽查部門在選案時,應適當加大中小企業的比重。對企業財務人員的違法行為向相關的會計主管部門通報,由會計主管部門給予處罰,并留下不良記錄,促使財務人員提升業務能力、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同時,在CTAIS內建好納稅人違法記錄電子信息臺賬,當對相同事項出現二次以上違法記錄時,應當給予累進的處罰倍數。懲罰力度的加強,使被監管者在對違法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后,能夠意識到鋌而走險的成本遠遠大于因此而獲得的收益,從而從動機上制止此類問題的發生。
(二)構建會計人員的誠信信息系統在廣大的中小企業中,兼職會計非常普遍,而這些兼職會計往往并不重視自身的誠信情況,這也是中小企業聘用兼職會計的重要因素,所以促使這此會計人員更為重視自身的誠信度也就顯得尤其重要。在國家層面的誠信體系未建立之前,可以嘗試構建區域性的會計人員誠信信息系統。在現有的會計人員從業資格信息系統的基礎上,聯合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增加對會計人員誠信度的評價。通過會計人員誠信評價系統的構建,最終達到加強會計監管的目的。具體而言可以采用誠信等級的辦法,例如稅務部門可以將不如實申報、遲申報、評估補稅情況、偷逃稅款等作為指標對會計人員進行誠信評價。對于誠信等級低的會計人員所就職或兼職的中小企業,應當自動納入財政日常檢查、稅務日常稽查評估的范圍。由此,會計人員必然會重視自身的誠信度,而企業聘請誠信等級低的會計人員自然會面對更大的壓力。自然而然,會在會計人員誠信等級、稅務評估檢查、企業的稅收遵從度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動。
摘要:新個人所得稅制度從2019年1月1日全面實施,總體上為廣大納稅公民減輕了負擔,成為了一項偉大的民生工程。隨著個稅改革步伐的推進,“以人民為中心”的稅收治理現代化理念凸顯,體現更民主、公平、科學的稅收治理能力顯得格外重要。文章以新個稅改革為時代背景,分析了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建設的意義,并從多個方面探索了稅收治理現代化建設的途徑。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改革;稅收治理;現代化
黨的四中全會強調要加快完善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強調通過稅收為社會再分配手段的調解機制。可見,有政策支撐,加快建設稅收治理現代化必然是大勢所趨。隨著新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全面施行,從分類稅制改革成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個稅改革在歷史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新個稅改革增強了整體稅收在國家稅收治理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但受稅收征管環境、綜合配套條件、組織條件等因素的制約,距離實現稅收治理現代化還存在一定的距離。如何在新個稅改革背景下,探索適應稅收治理現代化建設的途徑,是當下稅收治理現代化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與方向。
一、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含義
近幾年來,國內學者關于“稅收治理現代化”方面的研究形成了較豐富的研究成果。張雷寶(2015)認為稅收治理現代化是稅務系統內外部協同的治稅理念,是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支撐的人與電腦結合的復雜工程,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王宏偉(2017)認為稅收治理現代化既包括技術方面,也包括稅收意識方面,稅務機關在實現稅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既要善于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平臺,更要規范稅務機關行為以保障納稅人權利。隨著新個稅制度的改革,“以人為本”、“以人民為中心”的稅收治理理念日益凸顯,新時代的稅收治理能力應從稅收管理層面上升至稅收治理思維,強調稅務機關、扣繳機關、納稅公民等多方協同共治,權衡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體現更民主、公平、科學的思想,以維護稅收市場的安全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全社會征納體系的利益最大化。要實現稅收治理現代化,需要明確稅收治理的戰略定位、構建完善的稅收法律制度體系、健全稅收服務體系、完善稅收征管體系、制定嚴密的稅收監管體系、創新稅收治理方式等多方面舉措,以符合我國稅收體制的需要和發展。
二、新個稅改革背景下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建設的意義
***市地方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中國輕工集團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型企業集團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02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3號)的有關規定,準予中國輕工集團公司所屬成員企業(名單附后),從年度起,由中國輕工集團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輕工集團公司及其所屬成員企業,按年度應納所得稅額30%比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三、中國輕工集團公司應在每年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四、中國輕工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合并納稅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相關的會計報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管;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