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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提升水利工程設施抗災減災能力,縣財政會同縣水利局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共100萬元,采取以獎方法專項用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為此,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范圍。非國家投資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具體包括疏挖(硬化)渠道、興修(升級改造)山塘、小㈡型水庫除險加固、興建小型機埠、漬堤加修及護坡等。
二、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渠道疏挖、襯砌。設獎金30萬元,共疏挖渠道150公里,其中鄉屬渠道100公里,村屬渠道50公里;襯砌渠道10公里。獎勵標準為:鄉屬渠道疏挖每公里獎勵2000元;村屬渠道疏挖每公里獎勵1000元;渠道襯砌每公里獎勵5000元。
(二)興建(升級改造)山塘。設獎金30萬元,共興修山塘10處,其中小型山塘5處、大型山塘5處;升級改造山塘20處,其中小型山塘10處、大型山塘10處。獎勵標準為:興建一處小型山塘(蓄水1~5萬立方米)獎勵1萬元;興修一處大型山塘(蓄水5~10萬立方米)獎勵2萬元;升級改造一處小型山塘(蓄水1~5萬立方米)獎勵5000元;升級改造一處大型山塘(蓄水5~10萬立方米)獎勵1萬元。
(三)漬堤加修與護坡。設獎金10萬元,加修4公里、護坡3公里。獎勵標準為:加修1公里漬堤獎勵1萬元;護坡1公里漬堤獎勵2萬元。
(四)小㈡型水庫除險加固。設獎金10萬元,除險加固5座水庫。獎勵標準為:小㈡型水庫除險加固到位,每座獎勵2萬元。
(五)興建小型機埠。設獎金20萬元,興建30千瓦機埠10處、55千瓦機埠5處。獎勵標準為:興建30千瓦以上機埠每處獎勵1萬元;興建55千瓦以上機埠每處獎勵2萬元。
三、獎勵程序
(一)各鄉鎮水利建設指揮所匯總相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內容,向縣水利建設指揮部申報。
(二)縣水利建設指揮部組織縣政府督查室、縣財政局、水利局組成聯合驗收小組,逐項目實地驗收,核實獎勵項目,縣水利建設指揮部核準。
(三)經縣水利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審批同意后,由縣水利建設指揮部將以獎資金撥付項目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