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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垃圾焚燒;BOT;投資;盈利模式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
2002年原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的意見》, 2004年建設部頒布實施了《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就此拉開了城市垃圾處理市場化改革的序幕。政府開始關注城市垃圾處理企業的經濟利益,給予越來越多的經濟政策和財稅政策的支持。近期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環保部聯合制定的《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編制工作,于2011年8月正式啟動。面對占環保產業半壁江山的垃圾處理領域,上述規劃將列明“十二五”期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個人投資在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總投資達到2800億元。“十二五”期間,要推廣生活垃圾分類和預處理技術裝備,開發大型垃圾焚燒設施爐排及其傳動系統,提高垃圾焚燒發電和余熱利用水平;研發焚燒煙氣酸性氣體凈化關鍵技術設備、二英控制脫除技術設備、飛灰處置和固化技術裝備等。“十二五”的環保任務空前繁重,將完成美國二十年的進程。整個環保行業的增長速度將在40%以上。
1垃圾處理企業盈利現狀
1.1從經營模式分析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垃圾處理領域改變了原政府單一的投融資渠道,而走向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融資渠道多樣化的發展道路。對于民營企業投資這類項目而言,投資企業可以與當地政府簽訂BOT特許經營協議,以BOT的方式進行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并以未來一定時期的收費權(特許經營權)作抵押,向銀行融資,籌集項目的建設資金。項目建成后,在特許經營期內,項目公司具備財務生存能力,通過每年垃圾處理費,上網電費等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回收投資并獲取投資收益。目前國內垃圾發電項目多采用BOT及其變異模式如BOO,BT等,服務期限大多為25~30年左右。我國垃圾焚燒發電廠BOT項目的單位投資成本一般在30~40萬元/噸左右,該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費、場地三通一平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等前期準備費用。而工程利潤目前往往占項目投資總額的40~50%,也就是說用項目總投資50~60%的資金就可獲得項目100%的收益,用項目收益權作抵押,一般可從銀行貸出相當投資總額70%的建設資金,基本上用銀行的資金即可完成全部項目建設,馬上兌現10%的工程利潤,你不用花一分錢,可獲得10%以上的工程利潤及100%的業益,這就是城市垃圾處理BOT運營的盈利模式。如下圖。
圖1 BOT項目盈利模式圖解
說明:①投資方注入30%資本金到BOT項目公司;②銀行貸款70%給BOT項目公司;③BOT項目公司支付工程款給施工隊;④BOT項目公司支付物資采購款給物資供應商;⑤BOT項目公司支付技術咨詢費給技術服務商;⑥施工隊上交部分工程利潤給投資方;⑦物資供應商上交部分利潤給投資商;⑧技術服務商上交部分技術服務費給投資商;⑨項目公司運營后的部分利潤;⑥+⑦+⑧+⑨總和大于投資商投入項目中的30%資本金。
由于BOT模式對投資企業在融資能力方面有較高的要求,所以,只有那些實力強、財務狀況好的企業才能參與BOT項目的招投標,競爭的激烈程度遠比施工招投標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價格戰[1]。另一方面,投資企業可以憑借自身的項目管理優勢在項目特許運營期內進行精細管理,降低運營成本,保證在特許經營期內的收入。除歸還銀行貸款和收回投資外還能獲取合理的投資回報。
1.2 從行業角度分析
國家產業政策的扶持給垃圾處理整個行業的快速增長提供了巨大的空間,政府支付給項目運營公司的垃圾處理補貼收人是回收建設運營成本的主要來源之一。垃圾處理補貼多是向固定居民征收。政府每噸垃圾補貼平均在80~100元左右,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支付,垃圾處理補貼費與地域經濟相關,當地政府通常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給項目運營公司,故當地財政狀況直接影響補貼費多少,地區經濟發育不平衡。一般補貼費東南部較高,比如上海、廣州經濟發達地區,出現噸處理補貼費高達240元;中西部地區較低,比如一些貧困縣市,當地財政已經捉襟見肘,難以承擔。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受經濟水平的影響與制約,各地垃圾處理行業的發展水平也不同,垃圾處理產業化的基礎不同,產業化發展處于行業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相應地,各地政府對于垃圾處理產業化的理解和認識也會有所區別,故對于產業化發展的部署規劃及對其政策需求也不盡相同。
2 影響垃圾焚燒項目盈利能力的因素
垃圾處理費,即當地政府支付的垃圾補貼費,補貼價格的形成機制對項目的盈利能力起決定作用。垃圾項目補貼價格的形成包括三個主要方面:一是明確政府需求,包括垃圾的數量及質量、處理規模、處理廠的設計、工藝設備、建設和運營水平,以及排放標準等環保要求。二是根據政府要求,測算投資需求、運營成本、其他收入(如發電收入)和投資回報等內容。三是根據測算內容求解單位處理補貼價格。可見,政府需求和成本、收人測算是影響垃圾項目盈利能力的關鍵。
另垃圾收費制度實施困難重重,其難點是缺乏有效的實施手段。有關部門新下發的通知中,將生活垃圾處理費定性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這樣一來,理應由經營者直接向排污者收費。但由于我國現有的住房狀況和垃圾收運方式,難以明確事實上的排污者個體,使直接的交換關系無法實現。這就需要政府部門承擔“人”的責任,通過一定的行政機制,向居民和企事業單位收費。根據這一特點,主管部門鼓勵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費統一征收,或由有關單位和部門代扣代繳。這種單一的收費制并不能很好的解決垃圾處理問題,將直接影響政府轉移支付的垃圾處理補貼費。
此外對于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上網電價也是影響收入的重要因素。國家發改委規定上網售電垃圾發電項目可享受優先上網,優惠電價。上網電價為投資時與當地政府定好,對于垃圾發電上網優惠電價,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已明確規定:2006年及以后建設的垃圾焚燒發電廠,上網電價執行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補貼電價,補貼電價標準為0.25元/度。上網電價中補貼部分已是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計劃價格,故上網電價僅與燃煤機組發電標桿電價有關(對于脫硫燃煤型火力發電廠,市場呼吁煤電價格聯動[2],即與市場中原煤的供應量,煤價有關)。
建設規模,既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以投入產出比衡量,規模經濟拐點為最合理的建設規模。但規劃和實施過程中,由于地形地勢,地區本位主義,高層協調能力等主客觀原因,使規劃常背離經濟原理。進而影響運營項目的盈利程度。
垃圾運輸/轉運體系,是物流管理系統,垃圾從產生到收集、回收和處理的整個管理過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物流過程。尤其是分類收集系統建設,轉運站的布局設置,運輸路線,運距長短,轉運體系的整體規劃必須經濟合理,集約化,信息化,智能化。設置多種轉運方式,如陸上、水上運輸專用工具投入。往往不少垃圾處理企業對收集運輸環節,重視不夠,投入不夠,給后續垃圾處理過程帶來諸多隱患。
各種稅費政策,如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征收辦法。國家產業政策,貨幣政策。還有對該類項目風險性評價與控制措施,行業法律環境的建設,都是直接影響垃圾處理產業的生存和發展。
3 整合盈利模式由單項盈利向綜合盈利發展
城市垃圾處理投資企業多以BOT特許模式建立項目公司,國內有些投資企業還設想把特許經營模式,以商業連鎖模式經營,占領市場,提高品牌的知名度。項目公司為促進盈利正增長,需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擴大產品線,建立能夠成長的盈利空間。從垃圾項目的補貼形成機制角度為垃圾項目盈利模式的多元化提供了基礎。可從以下三種渠道整合垃圾項目的盈利模式:
3.1 延長項目產業鏈,擴大收入來源
增收空間的大小取決于投資企業對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把握程度和企業的市場能力,品牌的知名度。增收意味著增加各種可能的收人來源。收人來源:垃圾處理補貼;發電收入(日處理500噸以上可上網發電);發熱蒸汽收入(可建桑拿浴所);申請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潔發展機制)減排收入,CDM是發達國家為實現其溫室氣體減排義務而與發展中國家通過項目合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機制。通過減少 CO2、CH4、N2O、SF6、PFCs、HFCs六種溫室氣體過量排放而達到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申請CDM減排費是由于垃圾焚燒發電一方面減少了填埋方式產生的CH4,另一方面又代替了一定額度的火電減少了CO2的排放;制磚收入(粉煤灰可制磚);建材收入(建筑垃圾可當建材);廢金屬回收;廢紙壓合板收入;有機肥收入;稅收減免的收入(如增值稅即征即退,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等)。項目公司還需提高與政府的議價能力;提高申請國家專項資金的能力;提高信貸的資信水平。此外,對于部分在國外上市的環保企業而言,美元的貶值,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匯率變化也能夠給企業帶來額外的差額收益。
3.2 有效控制建設、運營成本
控制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投入,詳細論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尤其是極為敏感的選址問題,垃圾處理項目用地是國家無償劃撥(項目用地符合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必須遵循規劃與環評同步。廠房、辦公等建筑部分建設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性價合理的施工單位。設備投入必須與項目規模,垃圾處理難度相配套,避免資金過高投入。組成項目建設成本監督委員會(必須有監理工程師參與)。
加強前期垃圾分類收集的教育和引導,入廠后進行精細化分選,降低后續處理的技術難度和投入成本,運營水平高的企業發電量也較高。要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垃圾焚燒發電廠BOT項目的運行成本一般為70~80元/噸,項目運營過程設備維修費是較大比例的開支。
3.3 充分利用調價公式獲得合理利潤
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通常調價公式由政府和企業共同主導,因而成為企業獲利的重要環節。隨著政府管理能力的日益提高,調價公式也更加完善,但對于企業而言仍有一定的利潤空間。由于在招標時上網電價是假定的參數,因此,垃圾處理費的調價公式首先應與實際上網電價自動掛鉤。根據調價公式,煤電價格聯動,上網電價標桿部分將隨市場原煤價格上漲而同向變化;垃圾補貼往往會隨CPI變化,宜采取累進制[3],不必每年調整,但垃圾處理成本并不一定隨CPI上升而增加。
結論
通過以上延長產業鏈,控制成本,帶來城市垃圾處理企業內涵式和外延式的盈利增長空間。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垃圾項目的收入穩定,投資企業的收益較為可觀。因此,垃圾處理要堅持“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收集,鼓勵廢物回收和綜合利用。改變現存的靠單一收費盈利的垃圾產業盈利模式,才可以刺激和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垃圾轉化設施的發展,走產業整合之路,帶動關聯產業的繁榮。按照資源化的方針,走綜合處理的新路子,才能實現綜合效益,從而帶來垃圾處理事業的整體繁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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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藥制造業;“營改增”政策;影響;對策
一、引言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曾指出,“營改增”政策進一步完善了增值稅抵扣鏈條,避免了重復征稅的弊端進而優化了稅制結構,這一舉措明顯減輕了納稅人負擔,進而更加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現代中藥產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新興產業,而中藥制造業則是該產業的核心,那么“營改增”政策必然會對中藥制造業的財稅制度產生深刻影響。
二、“營改增”政策解讀
2011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明確了在服務業進行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實施辦法,并規定2012年1月
日起于上海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110 號文件確認了改革試點行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其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17%,交通運輸業、建筑業11%,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6%;此外還改革境內、境外,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的財務稅收體制。111號文件對上海試點中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的應稅范圍進行更為詳細的說明。2012年7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財稅【2012】71號)規定除上海外,北京市、天津市、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個省(直轄市)從2012年8月1日起陸續試點。2013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營改增”試點工作自2013年8月1日起向全國鋪開,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納入試點。2014年,郵政業、鐵路運輸和電信業被納入改革領域。2015年“營改增”將覆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力爭實現全面改革。
“營改增”政策推行至今無論是應用的領域還是試點范圍都日益廣泛并趨向全面化,對產業升級、企業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三、中藥制造業存在的問題
中藥制造業一直以來的問題就是行業稅負偏高。國內一些醫藥制造業由于稅負的原因,本來可觀的利潤在扣除高額稅費之后所剩的實際利潤并不多,這很大程度上導致它們用于科研開發的資金大大縮減。相關調查報告顯示,我國中藥制造企業科研投入往往低于收入的3%,而國外制藥公司在這方面的投入卻大多高達收入的15%,如諾華 2011 年研發支出占收入 16.2%,阿利斯康占 16.3%。實踐表明沒有強有力的資金保障,企業往往只能靠大力開展營銷策劃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然而營銷的作用只是短暫的、淺層次的,產品質量才是取得客戶的信賴、贏得消費認同并持久吸引大量客源的根本源泉。因此,中藥制造企業應該轉向財務管理、稅收籌劃以爭取更多的利潤空間和科研資金,而“營改增”政策就是中藥制造企業改變發展和盈利模式的重要途徑。
四、“營改增”對中藥制造業財稅的影響
一方面,“營改增”對制造業的銷售利潤和稅負直接產生影響,據有關統計調查表明,通常情況下“營改增”政策可以為中藥制造業帶來0.87%的銷售利潤率的上漲和7.17%的稅負的下降;另一方面,“營改增”還對中藥制造業相關行業起到了連帶效應,這也間接對中藥制造業產生了影響。
1.對中藥制造業內企業的影響――直接影響
“營改增”政策壓縮了企業成本,提高了企業盈利空間。據有關調查表明,“營改增”的推行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進而對企業的生產成本、銷售費用以及管理費用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其中,中藥制造業由OTC中藥制造企業和處方藥中藥制造企業組成,各舉一例如下:
(1)OTC中藥制造企業江中藥業,自落實“營改增”政策后,2010―2012年平均每年的稅收成本顯著下降,其中銷售費用下降了2352萬元,占銷售費用的3.74%,而管理費用下降了144萬元,占管理費用的1.09%;
(2)處方藥中藥制造企業以嶺藥業,自落實“營改增”政策后,2010―2012年平均每年的稅收成本也顯著下降,其中銷售費用下降了1991萬元,占銷售費用的3.07%,而管理費用下降了265萬元,占管理費用的1.44%。
2.對相關行業財稅的影響――間接影響
市場經濟中的各行各業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與中藥制造業相關的醫藥流通業、中藥飲片業等相關行業的“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也會對中藥制造業間接產生影響。
例如,中藥制造業的上游企業中由批發商和連鎖企業構成的醫藥流通代表性企業例如九州通醫藥公司等公司,這類企業的稅費改革使其獲利空間擴大,間接地也給了中藥制造業更大的議價空間。
再如,中藥制造企業的上游企業中藥材和中藥飲片企業,這些企業的“營改增”會影響其費用和成本進而影響中藥制造企業的采購價格。這些企業實施“營改增”政策后利潤率提高,那么相應地中藥制造業也就更能以更低的價格拿到制藥材料。總體而言,無論是中藥制造業內企業還是業外相關企業落實“營改增”政策,都會一定程度上本企業降低稅負負擔,提高利潤空間,并對生產鏈上的相關產業提供更大的議價空間。因此,“營改增”政策明顯有利于中藥制造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使其有更多的資本投入新藥研發當中去,并進而推動中醫藥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弘揚和發展。
五、應對“營改增”政策的對策
中藥制造業各方面的費用和結構都會受到“營改增”政策的影響,其中影響相對較大的有廣告宣傳費、會議費、運輸費等,中藥制造企業應圍繞這三方面對稅收重新進行籌劃,但各個企業還要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開展;此外,企業還要繼續朝著降低稅負提高盈利的方向邁進,致力于打通第二、三產業鏈抵扣鏈條。
1.外包會議服務
學術會議是醫藥行業進行產品推介的常見手段,通常由企業自己組織,主要支出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等。但根據目前稅制,這些費用都不在“營改增”范圍內,均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藥制造企業完全可以請專業服務機構組織會議,會議服務機構按包干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會議需求方,就符合“營改增”政策要求,進而壓縮企業費用。
2.外包倉儲服務
與會議外包類似,也是尋求專業服務機構,將原來不適用于“營改增”的倉庫租賃費用轉變為物流輔助服務費用,將其納入物流運輸范疇就符合“營改增”適用標準,這樣也可以壓縮倉庫租賃成本。
3.大型設備宜采用融資租賃方式
通常中藥制造企業為壓縮成本喜歡購買廉價設備,但是卻嚴重影響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生產質量,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營改增”后,有形動產租賃改征增值稅,且稅率與設備采購稅率一致,均為17%。這樣,承租企業不但可以獲得采購設備同樣的抵扣收益,資金成本部分轉化為租金后,亦可享受 17%抵扣,使得資金成本變相降低17%。
4.成立醫藥銷售公司,增加廣告宣傳費稅前扣除
財稅[2012]48號規定與醫藥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但在實際操作中超過部分的廣告費往往難以扣除。因此可以通過成立獨立的銷售公司增加可扣稅的銷售收入的基數,達到多扣稅的目的。
六、結語
“營改增”政策的推行對中藥制造業降低稅負負擔、提高利潤空間有著重要意義,中藥制造企業要透徹分析該政策的相關規定,積極利用其為自身企業服務,進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軟件產業全新的變化帶給我們跨界思維。
先哲曾經說過,這世界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軟件產業亦是如此。在技術變革、用戶需求和產業環境的不斷變化過程中,軟件的商業模式也在與時俱進,不斷演變。
從純軟件到軟硬一體
從軟件跨界到硬件,軟硬一體化趨勢越來越明顯。隨著IT應用的不斷深入,以及云計算、社交網絡、大數據和移動應用等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如何簡化數據中心配置和管理的復雜性,更好地支撐IT系統的運行,成為企業IT部門所面臨的新的挑戰。他們迫切需要從包括各種應用軟件、數據庫、操作系統、服務器、存儲和網絡等在內的復雜IT環境中解脫出來。而軟硬件一體機能夠將IT的復雜性盡可能地封裝起來,正好滿足了IT部門的這一需求。
為了迎合用戶的這種需求,軟件供應商開始加快垂直整合,從軟件領域跨入硬件領域。甲骨文公司在完成了對Sun、BEA等的一系列收購后,推出軟硬件一體機Exadata數據庫一體機,IBM收購了Netezza推出Pure系列一體機,微軟聯合惠普、戴爾推出數據庫一體機,SAP與多家硬件廠商合作推出SAP HANA一體機……
從表面上看,軟硬件一體機并沒有變革性的技術創新,而主要是商業模式的轉變。這種新的商業模式讓軟硬件一體機之所以能夠快速推廣起來,并且對整個產業產生較大的影響,是因為對企業用戶來說,軟硬件一體機帶來的價值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 簡化IT環境。軟硬件一體機通過集成設計,將IT的復雜性封裝起來,使得一臺軟硬件一體機,就代替包括數據庫、中間件、操作系統、服務器、存儲和網絡等在內的復雜的IT環境。用戶無論是在選型、部署還是運維過程中,都可以變得輕松多了。
第二, 獲取更高性價比。軟硬件一體機的供應商往往采用集成設計策略,投入大量研發力量進行調優。采用同樣的配置,一體機的性能可以提升數倍甚至更多。比如說,甲骨文公司宣稱其一體機具有10倍性能提升。
第三,實現快速部署。軟硬件一體機內的軟硬件都已預先完成安裝、測試,因而用戶可以省卻這些安裝、測試過程,而只需要將機柜接入自身的應用環境中,再設定環境參數,即可將應用程序與系統部署到產品中。
第四,簡化維護服務。軟硬一體機是由單一供應商提供的,因而可以避免過去不同供應商分別負責數據庫、中間件、操作系統、服務器、存儲和網絡等產品的維護所帶來的維護責任不明確等種種問題。
從賣許可證到SaaS服務
從傳統軟件跨入在線服務,軟件本身的商業模式正在從傳統的License(許可證)模式向SaaS(軟件即服務)轉變。License模式是軟件產業傳統的盈利模式,也是目前主流的盈利模式。在該模式下,廠商向用戶出售安裝許可證,授權用戶安裝和擁有軟件。License模式下,用戶“完全擁有”軟件產品,但是產品安裝較復雜,價格較高。為了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廠商往往將產品的功能做得非常完備。而對特定用戶而言,它僅需要其中的一部分功能,但由于是采用許可證模式,用戶不得不為自己不需要的功能買單。
于是,更經濟適用的SaaS模式日漸風行。在SaaS模式下,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到服務器上租用不同的功能模塊,部署方便,價格便宜。尤其是在云計算日益成熟的當下,SaaS模式正在走向主流:從Salesforce 在線客戶關系管理到Google Docs、ZoHo、微軟Office 365在線辦公,再到各種在線CRM/ERP,SAP、甲骨文等紛紛推進其SaaS產品及服務,甚至連PLM廠商達索系統在今年8月份正式推出的V6 Release 2014版本的SaaS解決方案也涵蓋了機械工程概念創新、設計、仿真和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
互聯網思維 免費軟件也賺錢
互聯網思維讓軟件免費也賺錢,正在走出更多的商業模式。基于互聯網應用,以搜索引擎為手段,通過向用戶免費提供軟件產品服務,帶來流量的增加,進而獲得廣告收入的模式就是其中一種。
還有像高德軟件那樣,其最新的地圖(5.1.2版)就融入了嘀嘀打車、團800、大眾點評、攜程、丁丁優惠、訂餐小秘書等諸多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應用,與傳統數字地圖相比,不限于查找位置和路線,還可以幫助你訂出租車、訂餐館、訂酒店等,對終端用戶免費,而是轉向賺商戶的錢。這也是一種模式。
免費軟件在獲得大量用戶的前提下,如何將這筆“財富”變現,是整個IT業界一直在探討的問題。金山WPS移動版采取了的是“個人免費,企業收費”的模式。這個模式來源于WPS PC版,通過對用戶的研究,個人用戶和企業用戶對辦公軟件的需求有較大差異,因此免費的個人版作為優質廉價的產品廣告進入用戶桌面,通過企業版完成收入。此外WPS移動版還推出了個人用戶的增值服務,這也值得其他免費軟件供應商借鑒。對于個人用戶,多個設備同時使用帶來諸多不便,必然會產生基于云的服務需求,因此云服務是可能產生出增值服務的。考慮到國內移動用戶還是以娛樂為主的初級應用形態,WPS的增值服務會優先在海外運營。
在IT消費化的大趨勢下,企業級與消費級的界限越來越模糊,SAP都正在從B2B軟件公司向B2B2C軟件公司轉型,而同時更多APP應用軟件也正在跨越從個人到企業,從工作到生活的各個領域。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 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現狀 問題 發展機遇
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銀行風險控制力度加大,目前雖然國家施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但是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未能得到根本好轉,中小企業貸款能力大幅下降,資金需求愈趨緊張。在這樣的環境下加快發展我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發揮其在社會主義經濟體系中的應有作用,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尋保難的問題,建立“以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以政府財力為支撐,以專業擔保機構”為運作主體,能夠有效地控制、分散和分解風險的貸款信用擔保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1 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發展現狀
我國高度重視中小企業融資問題,1992年起開始探索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至今已有十多年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規范扶持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能力,緩解其融資困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1 完善法規信用擔保體系基本形成 隨著擔保法的出臺及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意見的頒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逐步得到規范,中小企業促進法又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今年國家又明確各鎮級以上都要建立相應的信用擔保機構,應該說從政策層面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初步形成。
1.2 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規模逐漸擴大、能力得到提
升 隨著經濟形勢不斷變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不斷優化、整合,擔保企業的資本金總額、平均每戶資本額及擔保貸款數量明顯增大。2011年底全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實收資本已達4591億元,同比增長17.2%,其中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擔保、再擔保機構為2196家,已達到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總量的50%,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上的擔保、再擔保機構達34家,一批服務水平高、信用記錄好、抗風險能力強、資本規模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正在形成,在公司治理、風險控制、功能創新、銀擔合作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引領作用,擔保行業整體結構得到了優化。
1.3 政策性擔保與民營擔保互補體系逐步形成 近年來,由于中央出臺了財稅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地方各級政府也相應建立了省、市、縣三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同時引進了大量民間資本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政府政策性擔保與民營資本擔保互補、信用擔保和再擔保聯動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經形成。2011年底全國4439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中,民營擔保機構3367家,所占比重為75.9%,實收資本額所占比重為70%。我國擔保行業從初期的以財政資金為主,逐步形成以民營擔保為主體、政策性擔保為輔的格局轉變。
2 后危機時代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的機遇
2.1 金融危機刺激推動消費產業發展 在企業形勢不景氣、失業率居高不下的形勢下,人們為了感受溫暖愿望,消費也會逐步上升。根據一般經驗,一定的人均GDP發展水平與一定的恩格爾系數以及一定的消費支出存在相關性。從近幾年的假日旅游情況看,我國居民消費潛能還遠未得到釋放,消費的空間很大。因而,可以把提升人們的需求作為擴大消費、增加內需的重要內容,擴大生產消費類產品提高人們消費水平,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定的社會環境。
2.2 金融危機促使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從而推動產業發展 金融危機的結果是企業間的競爭愈加激烈,而競爭本質上就是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的競爭,創新能力日益成為檢驗企業、行業乃至國家的關鍵指標。從歷史經驗看,全球性的經濟危機往往會產生重大科技創新和科技革命,而重大科技成果又能推動產業經濟走向復蘇。1929年的全球經濟危機引發了產業界以電子、核能、航空航天等新技術突破為標志的第三次技術革命。通過技術創新的突破,增加新的社會需求,推動新一輪的經濟繁榮,科技創新及其成果的轉化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必將極大地促進中小企業及擔保機構的快速發展。
2.3 金融危機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前幾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了我國的出口經濟,但也為調整我國經濟結構、加快產業升級帶來了機會,對那些技術水平低、勞動密集型、高能耗的產業將被迫淘汰或升級,使我國企業的產業結構向技術含量高、能耗低、知識密集型的產業轉變。促使企業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能耗大、產量多帶動向高技術產業協同發展、結構優化升級帶動轉變。
3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雖然進入了相對平穩期,但是相當一部分擔保機構還是受到一定影響,擔保機構數量逐步減少,2009年底為5547家,2010年為4817家,2011年為4439家。大多數擔保機構仍處于起步或調整期,規范發展的意識和基礎較弱,特別是隨著全球經濟下行,受保企業不景氣,代償風險驟增,致使相當一部分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前景不明。
3.1 由于擔保機構自身內部問題
3.1.1 經營和盈利模式不完善,盈利能力不強。目前擔保機構法定盈利渠道只有兩個:一是保費收入;二是投資收益,投資額需在凈資產20%以內,且僅限于國債、金融債及固定收益類產品,上述兩項均屬低收益產品。與此相應,作為高風險行業,擔保機構要按年末責任余額1%計提賠償準備;按當年保費收入50%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收益與風險失衡,甚至形成制度性虧損,擔保機構盈利模式亟待調整。
3.1.2 由于宏觀經濟走勢不明朗部分地區擔保業務出現增速放緩與代償驟增并存的現象。受銀行提高合作門檻、減少授保額度、降低合作意愿,以及宏觀經濟走勢不明朗等諸多因素影響,目前不少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增速放緩。多年來首次出現解保大于新增的現象,而且目前代償出現明顯上升勢頭,代償率已由2010年的0.16%上升到2011年的0.42%。
3.1.3 擔保機構的資金放大倍數低。發達國家擔保機構擔保資金平均放大倍數一般都在10倍以上,韓國、美國、日本的法定放大倍數分別為20、50和60。我國的規定擔保機構放大倍數為10倍,而實際情況上我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擔保資金平均放大倍數都在3倍左右,遠未達到政策許可的10倍范圍,也就是說擔保機構資金增信的杠桿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釋放,巨大潛力有待發掘。
3.1.4 擔保行業中高層管理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素質亟待提高。多數擔保機構成立時間短,高管及團隊對行業風險的識別、判斷、掌控水平和敬業精神亟待提高,這也是近期影響擔保業績和出險的重要因素。同時,近兩年擔保機構發展迅猛,專業資深、復合型人才奇缺,致使機構間相互“挖人”、流動過頻,也不利于行業有序健康發展,急需有關部門指導擔保人才的能力建設。
3.2 由于銀擔合作雙方利益不同,共擔風險的機制尚未形成 擔保業務尤其是融資性擔保業務必須獲得協作銀行的認同與合作。目前擔保機構在銀擔合作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難以平等開展業務,存在門檻高、成本高、難分險、難共享等實際問題。
一是銀行對擔保機構準入門檻高。部分銀行大幅度提高準入門檻,降低授信倍率,提高保證金比率。個別銀行甚至提出所有制歧視政策,這對目前以民營擔保機構為主體、融資性擔保業務為主業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造成極大影響;二是銀行收取擔保機構保證金,從源頭上增加了擔保機構的經營成本,促使其轉嫁受保企業;三是擔保貸款風險幾乎全部由擔保機構獨自承擔。在貸款擔保業務合作中,除極少數政策性擔保機構外,代償損失全部由擔保機構獨自承擔,同時由于擔保機構一直以來不能進入銀行的征信系統,分享企業的信用信息資源,從而增加了擔保機構的信用風險。
3.3 相關部門支持力度、政策到位還不夠、監管制度尚不完善 中小企業融資是項系統工程,融資性擔保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動產、不動產抵質押非常重要。國土、房產、工商、公證等有些部門在辦理反擔保物抵質押登記時,對擔保業務認知度不高,影響擔保機構的風險管理和效率。有些政策如擔保機構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在有些地方執行不到位。部分擔保公司的主營業務已不再是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性擔保,而是在采取挪用客戶保證金,或者利用關聯企業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于高風險投資和高息放貸,個別擔保企業對外非法吸收存款,把擔保作副業,對這些違規行為監管制度尚不完善。
4 后危機時代加快擔保機構發展的對策
金融危機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既是挑戰又是機遇,如何應對挑戰,使企業轉“危”為“安”,從而推動中小企業及擔保機構實現跨越式發展,達到雙贏目的是擺在面前的一個重大現實課題。
4.1 推進政策性擔保釋放資金杠桿潛能 從國外經驗來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般主要是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體,其目的通過政府出臺扶持政策,如為民營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貸款保險,通過政策性擔保機構推動的民營擔保機構的發展來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難。因此,建議政府加大對擔保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制度,擴大擔保機構擔保資金的放大倍率,釋放資金杠桿潛能。
4.2 防患未然構建“銀-擔”風險分擔機制 目前銀行對擔保資金損失的風險分擔機制尚未完善,加強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平等合作,構建“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是保證擔保資金正常運行的前提。同時從利益分析的角度來看,銀行與擔保公司又是利益的共同體,銀行收取貸款利息,擔保公司收取擔保費,因而雙方都必須承擔相應部分的風險成本;從控制風險的角度來看,風險分擔機制也可以制約銀行避免產生不作為行為。因此,建議對信用較高、內控制度健全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協作銀行要明確制度,在相應范圍內分擔一定比例的信用風險責任,改變擔保機構承擔絕大部分風險的現狀。
4.3 不斷推動信用擔保行業優化組合 針對信用擔保機構目前存在的規模小、經營亂等問題,必須加快信用擔保行業整合優化組合。對管理不規范、業務混亂、違規操作的擔保機構實行規范整頓,積極引導規模大、經營業績好的擔保機構對其進行兼并重組,在逐步放開設立民營擔保機構標準的同時加大對從事違規、違法業務的擔保機構清理,以改善擔保行業的整體環境。
4.4 落實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財稅扶持政策 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政策及風險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借助政府財力、政策優勢,扶持一批規模大信用高、風險控制好、操作規范,以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擔保機構,加大對其營業稅、所得稅、風險補償等扶持力度;更好地發揮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降低擔保收費。
4.5 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金融創新 設立代償風險池,由政府部門、擔保公司或其他機構按一定比例出資,貸款如果產生不良,先由風險池賠付,超出部分再由政府、擔保公司和銀行三方按比例承擔損失;設立小微企業集合信托債券基金,以政府財政資金為引導,吸納社會資金參與。同時在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知識產權抵押貸款、租金收入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小額循環貸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鼓勵金融機構采用組合擔保、互助擔保和支票授信等信用增級方式,擴大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比例。
4.6 完善監管體系,加強風險管控 擔保風險具有隱蔽、突發、連鎖性,地方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風險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依法加強擔保機構的合規監管,明確工作思路,突出風險管控重點,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針對行業的突發問題,進一步推進監管制度建設。相關部門應加快培訓及資質認證,開展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通過信用評級,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參考文獻:
[1]馮玲娟.浙江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對策分析[J].紹興文理學院學報,2009(07).
【關鍵詞】軌道交通 PPP項目 項目實務 財務處理
一、軌道交通PPP項目關鍵在于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項目能否落施關鍵在政策層面的支持,這個良好的外部條件不僅要求政府從法律和政策層面上鼓勵在軌道交通領域采用PPP模式,而且還需要同步支持土地、稅收、投資和融資等其他相關法律和政策。良好的法律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是軌道交通項目實施的堅實基礎和有力保證。因此,社會資本在尋找項目和商機時,應做好調研工作,積極了解軌道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將投資的首要選擇放在法制基礎完善、市場機制較為成熟的城市地區。
在許多重點發展的城市地區,特別是發展速度較快的新興地區,地方政府通過PPP模式[2]實施軌道交通項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仍然不足,各部門間的政策也無法做到有效連接。針對這一現狀,建議通過以下方式解決:其一,雖然關于軌道交通[1]綜合開發的相關法律不完善,各地基本還沒有政策法規涉及建設模式、融資、沿線土地綜合開發事項,可政府方完全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軌道交通項目提供支持。其二,發揮政府部門間合作聯動機制,盡可能縮減審批時間,加快項目審批流程,提高政府決策效率。其三,與社會資本有效建立溝通機制,聽取社會資本的意見,充分實現雙贏合作。
二、軌道交通PPP項目運作模式的合理選擇與創新
隨著國家對PPP模式的引導和推廣,由此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速度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將利用PPP模式進行發展和建設。但是需要清晰認識到,PPP模式是政府為了增強公共產品、提高供給效率和服務供給能力,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合理運用PPP模式確實能夠幫助政府克服財政危機,加快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并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項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還要避免走向對于PPP模式融資方式基本理解上的認識誤區。
PPP模式需要結合并考慮項目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戰略指引才能做到成功。如深圳城市軌道交通經過多年的探索經驗所形成的多元化PPP模式,一期工程主要依靠政府財政,由政府負責出資撥款。在政府財政壓力及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下,二期工程嘗試了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的投融資模式,政府成功地轉移了建設及運營的風險,并在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中引入市場機制。 隨后,為了建立完善的投融資周期和持續盈利模式,尋找新的投資和融資模式從而有效減輕政府和運營公司的負擔,由此形成“軌道+物業”模式。因此,嚴謹地根據每個項目的特點、投資環境的差別、參與者形成自身投融資模式的具體情況,而不能套用個別模型來限制建設和發展項目,更不能盲目追隨其他地區的成功模式。
三、軌道交通PPP項目財務處理實務要點
作為公共建設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具有投資規模龐大、運營生命周期長、利益關涉廣泛、公共服務責任重大等特點;在現行票制票價政策下,使用者付費(票款收入)不足以覆蓋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需政府給予相應補貼支持。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說明了不同的PPP運作方式下其財務操作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具體PPP項目運作方式的選擇主要由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
(一)PPP模式常見的回報機制
目前來看PPP模式基本常見的回報機制主要有三種:政府付費模式、使用者付費模式和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在政府付費模式下,政府承擔所有運營補貼的支出責任;使用者付費模式下,政府不承擔運營補貼的支出責任;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政府承擔部分運營補貼的支出責任。
對于軌道交通項目來說,因其投資規模龐大,所以通常是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的模式,而其公益性質又決定其票價等經營收入一般無法覆蓋建設投資及運營成本。而目前采用較多的是以預測客流量的票價補貼機制為基礎,可是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客流預測的影響因素很多,預測風險客觀上是存在的。所以在項目決策和招商談判階段,客流預測直接影響了政府補貼力度的預期和判斷各方對未來客運收入,造成政企雙方都面臨客流預測不準確的風險。由此,為了減緩客流預測風險需要采取多種方法。
(二)項目資產確認問題
對于項目公司所建造或購入的基礎設施,假使在PPP項目合作期間及期滿后,社會資本能夠始終控制基礎設施的使用,那么就應當其為自有的固定資產;可是如果在項目合作期間,政府能夠對其基礎設施的使用及期滿移交實施控制,且通過政策監管或合同約定的方式,那么社會資本就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具體規定,可以作為一項公眾收取費用的權利而確認為無形資產,也可以作為一項無條件向政府收取可確定金額的收款權利而確認為金融資產,或者是無形資產及金融資產兩者兼而有之。
(三)軌道交通項目資產成本問題
軌道交通行業固定資產包括以下特點:自動化程度高、系統接口多;資產量大,專業系統多;維修成本前低后高;資產使用年限長短不一。但是,由于軌道交通行業的性質是準公益性行業,所以存在運營收入公益化和運營成本市場化的矛盾。一方面,并不是由企業按照成本補償機制自行定價,而是由政府對運營票價進行定價,充分體現了運營收入的公益性;另一方面,企業維持正常運營的各項經濟資源和勞沼中璋詞諧〖鄹窠行配置,體現了運營成本的市場性。所以從社會整體角度看,雖然軌道交通有著良好的社會及經濟效益,但由于其行業自身的特殊性,造成了這種收支的狀況并導致軌道交通行業自身在運營過程中面臨著虧損的情況。尤其是運營初期由于客流尚處于培育期,會有更大的虧損額,運營票務收入甚至不足以補償運營直接成本支出,所以說承擔債務的利息成本和固定資產的折舊成本就更不能實現了。
但是,根據會計準則的規范要求,需要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期內計提折舊成本,這也必將軌道交通企業運營經營加劇虧損。在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基礎上,巨額的虧損勢必將不利影響帶給企業的持續經營,尤其是企業的融資能力。由于軌道交通項目投資額巨大,大部分建設資金通常情況下需要通過銀行貸款等負債形式籌集,以項目公司為主體,銀行貸款評審的基本條件決定了企業的盈利能力,長期的巨額虧損必然會對項目公司的融資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鑒于此,為了提升項目公司的融資能力,勢必需要通過各種方式提升項目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實踐中,常見的做法則是通過注資包括注入經營性資產做大項目公司資產體量、加大政府補貼數額等方式。
(四)設立合理的調整機制
軌道交通市場化運作的兩個核心要素是票價和客流量,二者互相制約又互相影響。在新建的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3]中,確保政府與PPP項目公司之間的收益風險在雙方各自可控制的范圍之內與PPP項目公司之間應建立相應的收益動態分配及調整機制。當然,由于雙方之間更加合理地分配收益打下基礎以及每個項目的外部因素特征不同,應根據其實際情況進行考慮,為設置更合理的票價及為公眾提供更加優質的出行服務奠定良好基礎。
此外,考慮到軌道交通PPP項目合作期限較長,項目公司的盈虧情況與未來的人工成本、物價等因素的變動密切關聯,故此 PPP項目合同中應當設定更加合理的調價機制,并應結合實際變化情況如人工成本、物價指數等因素,以緩解政企雙方均會面臨收益變動風險,并使用調價公式對約定票價水平進行動態調整。
四、軌道交通PPP項目稅收處理實務要點
(一)PPP項目政府補貼各項計稅基礎納入情況不完善
在政府付費或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助的PPP項目中,政府付費或政府補貼是否納入各項稅收的計稅基礎尚無明確規定,如果上述政府補貼納入計稅基礎,項目公司為達到預期收益水平必將會向政府尋求更多補貼,最終導致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二)中央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實施具體內容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三部委聯合的《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中提到,落實和完善國家支持公共服務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公共服務項目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但目前財稅部門對于稅收優惠政策尚未出臺,這使得在實踐中可操作性細則缺乏相應的實施依據。
(三)地方政府補貼、獎勵規定不完善
除上述中央層面優惠政策以外,實踐中企業往往可以獲得稅收減免,在地方政府權限內主要通過稅收返還、財政性資金補助等方式。但直到目前,通過公開渠道進行檢索得知,各地方政府也尚未就以上問題出臺明確的補貼或獎勵性規定,涉及地區性稅收返還或財政補貼相關已經出臺的政策通常僅停留在政策導向層面,對于確切的稅收返還、財政資金發放、稅收減免金額等以及具體的適用條件的規定比較模糊。
五、軌道交通PPP項目政府補貼及土地資源補助實務要點
(一)政府補貼具體形式
以北京地鐵四號線[4]為例,按照《特許權協議》北京政府只在約定成本范圍內對京港地鐵進行補貼,超出部分由京港地鐵負擔,約定成本若高于實際成本,京港地鐵則可獲利。在這個機制下,京港地鐵才會有相應的動力精細管理成本開支和增加創收。例如為了避免負擔大型維修的高額成本,對設備及時檢修維護等方式。同時以較高的人均生產率來保證項目管理的精簡高效。另一方面通過商業模式創新,京港地鐵年廣告實現收入過億元,高于國內其他地鐵線。相比而言,北京地鐵主要以實際虧損進行政府補貼,缺乏相應盈利激勵,運營效益勢必會有所衰減。
(二)發揮項目周邊土地價值
軌道交通的建設可使周邊區位的交通可達性顯著提高,由于人們愿意在居住和工作在軌道交通站點周圍,由此支付更高的區位溢價并帶來土地增值。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具有很高運營成本和投資成本,單單依托運營維護期間的票價資金流入根本無法平衡成本。作為一種典型的地方公共品,軌道交通巨大的社會效益集中在了周邊的土地溢價上,由此可見,值得國內各地實踐理論并探索的重要命題就是如何利用土地增值來填補巨大的軌道交通建設成本和\營成本。
綜上所述,深圳地鐵六號線項目完成的“軌道+物業”模式以及港鐵公司的“軌道+物業”都是土地資源補助軌道交通PPP項目[5]的典型案例。但深圳地鐵六號線實施的“軌道+物業”模式下與港鐵公司以協議方式取得軌道交通項目周邊土地做法有所不同,由于軌道交通周邊的土地是經營性用地,屆時按照土地出讓的強制性規定,其中地鐵上蓋及車輛段等土地基于其特殊性采用了附條件掛牌方式,須由政府以出讓方式對外提供,最終由項目公司取得,而其他沿線土地只能通過公開招拍掛方式出讓,公司能否參與二級開發將取決于實際出讓行情等因素。直到目前,招拍掛的強制性規定經營性用地依然有效,關于軌道交通PPP項目也尚未出臺可供實際執行的捆綁土地綜合開發的支持性文件,軌道交通PPP項目中的社會資本投資時應當對相關法律尤其是土地二次開發的風險有所考慮。
除此之外,國內佛山、徐州等地還陸續設立軌道專項資金,以定向支持軌道交通項目本身的軌道交通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土地開發凈收益、開發建設產生的相關稅費等收入。也有部分地方政府通過設立軌道交通產業投資基金項目,充分發揮現有軌道專項資金的杠桿效應。對此,根據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的現行管理規定以及《預算法》等政府財政支出的相關規定,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應當就依法納入預算并擬定向注入軌道交通項目投資的專項資金,以規范和規定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收支管理。
六、結語
軌道交通的發展不僅體現了城市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而且也成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特別是對我國城市化進程有積極的推進意義。在軌道交通項目上靈活運用PPP模式不但能解決政府匱乏的建設資金,也能改善地區普遍性的運營成本大、收益低的問題和情況,由此可見其作用必然為軌道交通的發展增添活力[6]。
在軌道交通相關項目應用PPP模式時,首要的問題是研究和借鑒其他城市成功的有關經驗教訓,再合理結合自身所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優化并合理選擇運作模式;大力創新投融資模式,匯集融資渠道;掌握先進運營理念,審慎選擇合作伙伴;模擬并規劃科學合理的風險投資分配,充分發揮市場體制下作用的無形力量;合理有效設置投資回報機制。首要問題還是在于各地方政府應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制度,進一步增強對地區社會資本的吸引力,積極鼓勵與推廣PPP模式以助力當地的軌道交通領域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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